文章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8, Vol. 36 Issue (3): 1-12+166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18.03.001
0

引用本文  

袁振国. 在改革中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考制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8, 36(3): 1-12+166.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18.03.001.
YUAN Zhenguo. Exploration in Reform Context: Improving Gaokao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al Sciences), 2018, 36(3): 1-12+166.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18.03.001.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适应新高考要求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策略研究"(VHA150003)
在改革中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考制度
袁振国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上海 200062
摘要: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考改革就一直在路上。在自主报考、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下,我国高考改革经历了从全国统考到分省命题,从一年一次考试到一年两考,从纸笔考试、录取到电脑考试、录取,从所有考生考同样的学科到不同的人可以选考不同的学科,从一张考卷定终身到参考多种因素综合录取,从所有高校考同样的内容到不同类型学校分类考试等变化。这种尊重中国考试传统和文化心理又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考制度,在探索中不断走向完善。
关键词中国特色    高考制度    新高考    
Exploration in Reform Context: Improving Gaokao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YUAN Zhenguo     
Faculty of Educ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China
Abstract: Gaokao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n China has been changing since its resumption in 1977. Guided by the principles of voluntary application and merit-based admission, the Gaokao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values Chinese examination tradition and cultural psychology, as well as celebrates the orientation towards modernization and future. The system has greatly improved through continuous reform explorations, involving the change from the state-level organizing of national examination to the provincial, from Gaokao once a year to twice a year, from paper-based testing and enrollment to computer-based, from one-size-fit-all examined subjects to personalized selection scenario. In addition, the undifferentiated examination has shifted to a differentiated one targeting various types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enrollment policies now focus on applicants' comprehensive qualities rather than their examination results alone.
Key words: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ystem of Gaokao    new Gaokao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启了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最系统、最全面、最深刻的新一轮高考改革,并在上海市、浙江省先行试点。第一批新高考改革试点首轮考试招生工作已顺利完成,第二批四省市改革试点已经全面展开,2018年还有17个省份即将跟进。回顾我国高考改革的历程,检视新高考改革的成效,总结新高考改革的经验,分析新高考改革的挑战和原因,研究新高考改革的改进策略,对更好地实现新高考目标、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新高考改革的新探索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选拔高校新生的唯一途径,与无数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历来受到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

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制度40年来,高考通过自主报考、择优录取,选拔了近两亿优秀大学生,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最重要的人才保证,为千百万平民学子成长成才创造了平等发展机会。

高考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选拔制度,高考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是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为了更有效、更公平地选拔人才,我国高考制度自恢复以来,一直在不断改革、不断完善,大大小小的改革有30次之多,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止。这其中,既有技术方面的改进,也有制度方面的完善,还有价值理念方面的更新。2014年开始的新高考,是我国的高考改革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其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国务院,2014)。这既是对历次高考改革的延续,又是对历次高考改革力图解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整体性突破。

(一) 怎样科学地选拔人才

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不亦乐乎!选拔优秀人才是高考基本的和首要的功能,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是对高考功能的第一要求。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综合素养,使人才选拔更为科学合理,高考制度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改革探索。

1. 改革考试科目

高考科目的基本框架,决定了选择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历次高考改革的重点内容。改革开放40年来,高考科目设置变革可以分为“大文大理设科”“会考+高考设科”“‘3+X’设科”“不分文理科”四个阶段。

(1) 大文大理设科阶段。1977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高考科目设置的要求为:“考试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掌握基础知识的状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的考试分文理两类。文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史地。理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 报考外语专业的加试外语。”(国务院批转教育部,1977)大文大理设科由此形成,并成为恢复高考制度后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1978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八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说明:“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省、市、自治区组织考试、评卷。分文理两科考试。文科(含哲学、外语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科(含医、农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国务院批转教育部,1978)1979年规定:“为了逐步提高大学生的外语水平, 并推动中小学的外语教学, 今后应逐步做到外语成绩计入总分。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 今年凡报考重点院校的, 外语成绩先按10%计入总分, 今后逐年提高计分比例。报考一般院校的, 录取时只作参考分。”(国务院批转教育部,1979)1982年规定:“外语成绩, 本科按70%计入总分, 从1983年起, 100%计入总分。报考专科学校考生的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 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1982年生物满分为50分。”(国务院批转教育部,1982)

在这一阶段的高考改革中,科目设置逐渐增加与完善,体现了人才培养全面发展的要求。外语科目考试从无到有, 计分权重由低到高, 这既是科学选才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外语人才的需求。

(2) 会考+高考设科阶段。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与推行,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 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 不仅影响了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 而且引发了学生偏科严重、学业负担加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 国家开始了高考改革和高中教学学科评价制度的改革。1983年,教育部提出试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此评价中学的教学质量,同时也以此作为衡量高中生能否毕业的参照标准。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指出“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高中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克服文理偏科现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a),并决定从1990年起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上海在全国率先试行高中会考基础上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制度。1987年,上海在完成高中毕业会考试行的基础上,开始实行“3+1”方案,也称“上海方案”:“3”是指语数外三门学科,为必考科目;“1”是指理化生、政史地中的任何一门,为选考科目。1990年,在总结上海高考科目设置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的意见》,就高考科目设置提出了四组方案:第一组为政治、语文、历史、外语;第二组为数学、语文、物理、外语;第三组为数学、化学、生物、外语;第四组为数学、语文、地理、外语。由于此方案在湖南、云南、海南三地开展试点探索,因此又被称为“三南方案”(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b)。

虽然有美好的期望,但从“上海方案”和“三南方案”的实施结果来看,纠正偏科的目的并没有达到。1992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的高考科目设置意见》,提出将高考科目分为文、理两类,语数外三门学科为必考科目,文科加考政治与历史,理科加考物理和化学,该方案又被称为“3+2”方案(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相比较而言,“3+2”方案更好地兼顾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3)“3+X”设科阶段。为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能力型、综合型”人才,1999年,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推行“3+X”的科目设置方案(教育部,1999)。在该方案中,“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X”为综合科目,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学生根据相关要求自行选择的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综合科目考查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中学所学知识的能力, 目的是防止中学生过早分科、偏科, 以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这次改革是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科目设置变化最大的一次改革,至此,统一的、有固定组合的科目设置模式不再是全国统一的硬性考试要求。相比较以往的方案,“3+X”方案在自主性、开放性、选择性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3+X”科目改革的实施,在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

(4) 不分文理科的新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传统的“文理分科”弊端日趋明显,它既造成了学生人文精神缺失或者科学素养缺乏,又有悖于科学技术发展对综合性人才的需求以及高校人才培养的趋势,而且还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及个性特长的发挥,有悖于基础教育的目标要义。2013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中共中央,2013)。不分文理科正式迈出了历史性步伐,作为一项制度化的改革议题被写入中央文件。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意见》,提出“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不分文理科”(国务院,2014)。同年,作为改革试点省份的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和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公布《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再一次明确了“调整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科”。从上海改革试点的情况看,不分文理科考试实施顺利,自由交叉选择比例很高(详见本期《社会反应符合预期,实践成效好于预期——上海新高考改革成效调研报告》),并没有出现数学成绩区分度下降的情况,初战告捷。

2. 改革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与考试内容必须相互依存。内容与形式相匹配则二者互相促进,不相匹配则二者互相掣肘。在我国高考制度中,与考试形式有关的有三种最主要的设置:全国统考与自主招生、一次考试与多次考试、原始分计分与标准分计分。全国统考、一次考试、原始分计分一直是我国高考制度的主体设计,为了弥补这种制度的不足,国家也在不断尝试调整和改变考试的形式。

(1) 自主选拔。为了消除全国统考不利于发现特殊人才的弊端和满足高等学校特色办学的要求,国家决定授予高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以扩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同时也可以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2003年,教育部批准清华、北大等22所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赋予它们5%的自主招生权。高校在自主考试与面试的基础上进行人员初选,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以由学校决定录取。2006年,全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53所,自主招生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类型也逐渐增多,有校长实名推荐制、自主组织测试、自主招生联考等形式。但是,由于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管措施不到位,一些高校对自主招生的含义理解模糊,导致了高考战火提前燃起甚至出现了营私舞弊的现象,所以自主招生制度仍处于小范围探索状态。

(2) 多次考试。2000年,北京、上海、安徽开始进行春季招生改革,高考由一年一次增加到一年两次,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状况。一年举行两次高考,既缓解了夏季一次高考给考生带来的压力,又增加了部分学生被录取的机会。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国务院,2014)学业水平考试和外语科目考试率先改革,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了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在改革试点上海市,外语科目可以一年两考;在另一试点浙江省,外语和所有选考科目都可以两次考试。从上海春夏一年两考的实践看,一部分高中生被提前录取到自己喜欢的学校,另一部分学生借春季考试获得了高考的体验,因此该政策得到了许多学生的认可。但组织两次考试,给命题、阅卷、录取增加了大量工作,考场安排也影响了中学正常的教学,所以目前人口较多的省市对此还均持审慎态度。

(3) 标准化计分。采用卷面分这种原始分计分方式,看似公平,却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公平。当考试科目只有一科时,使用原始分可以对考生进行有效甄别,但当考试科目不止一科时,各科的成绩简单相加是很难反映考生的真实情况的。第一,不同学科的智力含量不同,各科目分数的“分值”并不等同。比如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均是60分,但它们所代表的智力水平是不一样的。第二,不同学科分数在组合时,虽总分数可能相同但其认知结构也是不一样的。比如一个人语文100分、数学0分,另一个人语文0分,数学100分,他们二人总分相同,能得出他们成绩、能力相同的结论吗?所以使用原始分合成总分是不准确、不科学的。为此,从1985年开始,国家教委先后在广东、海南等省进行标准化考试试点,其中就包括考试分数解释和使用的标准化。建立标准分制度, 是为了将原始分按一定的法则进行转换,使成绩的可比性得到改善。此后,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多次召开专家研讨和论证会,逐步提高了高考标准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1994年,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制度实施方案》,提出:“普通高考标准化改革,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标准分制度, 进一步开发利用考试信息, 充分发挥考试既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又有利于中学教学的作用。”(国家教育委员会,1994)1997年,全国多个省份开始实施标准分制度。但由于这种计分方法不被普通群众所熟悉,难以理解,加上标准分制度也有一些理论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各省不得不陆续放弃了标准分计分方法。

(二) 怎样公平地选拔人才

高考公平是社会大众最为关心的公平。由于中国高考制度负载着特别重要的社会分层功能,许多家庭把通过高考作为子女改变未来命运的唯一寄托,所以高考的公平受到了异乎寻常的关注。如何处理好科学选人与公平选人的矛盾,是中国高考政策的最大焦点,坚持机会公平与择优录取是处理好这一矛盾的基本原则。

在高考制度恢复之前实行的是推荐选拔制度,其背后隐藏着不合理的“成分论”和“权力观”。家庭成分的好坏和家长权力的大小在学生考试录取中起很大作用,有时甚至起关键作用,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使大量优秀人才无法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试实现进入大学深造的梦想。高考制度要恢复的不是一项简单的考试制度,而是一种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秩序。高考为不同地区、不同出身的人提供了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使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向所有人开放,使大家能够站在同一个起点上公平竞争,重新回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文明轨道。积极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个人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经成为考试招生工作最为基本的原则和方针。这一原则的坚持为高考制度赢得了“公平净土”的美誉。

但是,任何公平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简单地用一把尺子——考试分数——衡量所有人,就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我国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样,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还相对不发达,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远远不如城市。如果简单地以同一个分数线录取全国的学生,那么这些相对落后地区的孩子在事实上就无法获得公平的机会,高考不但不能起到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作用,而且会加剧地区间、城乡间的不平等。所以高考制度恢复之后,首先确立的一条原则就是按省划线,这保证了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相对公平。在“十二五”期间,开始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计划总增量中安排1万名左右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生源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2012)。

2014年,国务院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国务院,2014)。该文件指出,招生计划在分配上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高考录取率;同时要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另外,为了使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适当向“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退役士兵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五大群体适当倾斜。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确保省级高考录取率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重点高校招收学生人数进一步增加,确保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本科生招生总规模和投放到各省份的招生计划总量不降低,确保实现国家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教育部,2017)这些政策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拥护。

(三) 怎样高效地选拔人才

高考录取的效率表现为投入少,效果好,招考过程简便易行,选拔结果相对公正合理。任何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不管程序多么公平,如果选拔效率低下,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能有效地实现人才甄别的目的,都不能称之为成功的考试招生制度。统一考试、集中录取,采取网络阅卷系统以及实行平行志愿制度等措施,大大提升了人才选拔的效率。

统一考试,集中录取。大规模统一考试效率较高,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于统一招考而言, 单独招考在命题、考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上的工作量都大为增加。我国幅员辽阔,高考报考人数基数大,考生东奔西跑参加考试十分不便,经济负担重,而且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与统一考试相比,单独招考的命题水平和考试质量难以控制,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将受到极大挑战。在当前的国情下,统一考试、集中录取的模式仍是最高效和合理的办法。当然,集中统一考试也存在风险高、学生选择空间小、高校自主权发挥受到限制等问题。在网络化日益普及的环境下,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更好的结合点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网络阅卷系统。所谓网络阅卷系统,是指以网络技术和电子扫描技术为依托,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网上评卷的一种现代计算机阅卷系统。为了提升阅卷效率,提高阅卷质量,2002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进行网上阅卷试验,到2004年,全国已经有15个省(区、市)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使用网络阅卷系统可以大大减少阅卷过程中试卷的装订、搬运、分发、保管等管理工作。由于网络阅卷系统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流水作业,使阅卷摆脱了传统手工作业的方式,评卷教师阅卷或批注只需点击鼠标进行简单操作,加分、登分、统计由系统自动完成,因此大幅提高了阅卷效率。实时的进度与质量监控功能确保及时把握评卷进度与评卷质量,避免了漏评、错评的现象发生,阅卷质量大幅提高。

平行志愿。在实施平行志愿前,因志愿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等因素,“高分低录”“高分落榜”等事件频繁发生,不少高分考生因此滑落到下一个录取批次甚至最终落榜,于是后来就有了“考得好不如填得好”这样的调侃。这种志愿填报制度使很多考生不能选择自己心仪的高校,无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高校的权利。另一方面,高等院校在招生时也频现“大小年”现象,部分热门高校或专业填报过于集中等问题严重,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高考录取志愿设置上的不合理,导致了人才选拔效率和质量的降低。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可以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又新增了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平行志愿有效减少了“高分落榜”的现象,降低了高分考生的志愿填报风险,提高了人才录取选拔的效率和质量,当然,它也带来了学校生源差距和学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

(四) 怎样发挥选拔人才对基础教育的积极导向作用

高考是连接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纽带,它对基础教育具有调节和导向作用。“高考是基础教育的指挥棒”,鲜明地道出了高考与基础教育之间的关系。怎样发挥高校人才选拔的积极导向作用,促进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发展,是高考改革的另一个主题。在新高考改革中,这一主题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有着截然不同的目标定位。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其目标在于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基础教育是一种基本素质教育,其要求和目的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每个学生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高考是沟通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高考评价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础教育的开展。目前,高考改革的目标任务在于通过改革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来健全完善高考评价制度,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高考指挥棒”的正向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新高考改革的新起点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改革高考制度放在很突出的位置,把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作为高考改革的核心目标。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的目标,考试招生改革开始上升为国家意志,被写入中央文件。201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指出,我国的高考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其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要求: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调节资源合理分配,促进教育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增加学生的选择权,促进学生更加全面发展;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打破“一考定终身”,拓宽多种学习通道;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保障阳光高考;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改革积累经验。概括而言,《实施意见》的改革目标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科目“6选3”的选考制度,增加学生的选择权,促进学生有个性、有特色地发展。我们通过调查发现,考生、家长、教师对这一条的认可度是很高的(有关调查情况均请参见本刊关于上海、浙江新高考改革的调查报告)。关于学科选考的理由,有80%以上的学生回答选考是根据他们自己的兴趣来决定的,或者是根据他们在某些学科上的优势来决定的。社会上普遍担心考生会为了拿到高分不顾学习兴趣而“避难就易”的情况并没有发生。第一次改革实施能够有这样的一个效果,应该说是比较理想的。

第二,通过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引导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国务院,2014)虽然说现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分数进行录取的学校比例还不大,主要是在具有自主招生权限的学校内试行,但从上海有自主招生权限的大学实际录取学生的情况来看,在按综合素质评价招录的学生中如果仅凭录取分数线的话,有20%的学生可能进不了他们现在所进的学校;而如果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则有10%左右的普通招录学生不会被录取。浙江的情况与这个比例也相差不大。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已经释放出加强素质教育的强烈信号。

第三,通过外语一年两考,减轻一考定终身的压力。外语一年两考是一年多次考试的先声,外语也是相对容易保持考试信度的一门学科。从上海、浙江的情况来看,外语一年两考对学生保持良好心态、减轻压力、避免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而造成终身遗憾的情况,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调研中,有将近90%的被调查对象对一年两考持赞成态度。当然,人们对一年两考也有一种普遍的担心:“一年两考,会不会增加学生的负担?”有趣的是,家长的担心远远超过子女的担心。而对于学生来说,不管是考过了还是没有考过的学生,他们都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担心。

第四,通过取消文理分科考试,提高学生基础素养,培养综合能力。高中阶段实行文理分科一直受到质疑,随着学科交叉发展、增强综合能力的呼声越来越高,批评高中文理分科的声音也越来越大。新高考改革果断决定高考不再分文理科,从而彻底结束了高中文理分科的历史。对此,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担心,就是学生学习负担随之增加。从浙江高考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考生文理交叉率达到78%;从上海了解的情况来看,选择两个文科一个理科或两个理科一个文科,文理交叉率也差不多在80%左右。至于是否增加了学习负担,学生回答得很潇洒:“还好吧!”实践证明,文理不分是可行的。

第五,学业水平考试由百分制转为等级制,避免分分计较,提高了整体素质。新高考规定语数外三门成绩分别计150分,6科中的选考3科计30分,然后转换成11个等级分,目的是“避免分分计较”。此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但从实践的情况来看,第一,原始分数转换成等级分的科学有待加强;第二,人们对等级分的认同度也比较低,分分计较的情况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所加剧。在新高考改革的五大目标中,这一条的实现度是比较低的。

总之,力度空前的新高考改革在经验不足、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能取得如此成功甚至超出预期的结果,来之不易。从上海、浙江的试点来看,有一些非常值得总结的经验,可以为后续各省市在推行高考改革的时候,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一,省级政府直接抓,是新高考改革取得成功的保证。高考绝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它还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政府重视到什么程度,高考改革的顺利开展就能达到什么程度。在资源的调配、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媒体的配合、中学和大学的衔接、街道委员会的支持等方面,都需要政府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离开这些支持,光靠教育部门是很难做好的。上海和浙江的试点表明,政府的重视,各部门的协调一致,是新高考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第二,“教、考、招”相互联动,是新高考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中学的教、考试部门的考、高校的招,功能不同、作用阶段不同,但必须前后呼应,避免各自为阵。首先是在基础教育阶段,需要做好课程调整、课程选修、走班制的建立、师资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的准备。其次是在考试的组织阶段,要使学生成为选科选考的主体。以前在填报志愿时,有60%甚至更多学生的志愿不是自己填报的,而是由教师和家长包办或主导的。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学生在升入大学后,由于对自己所学专业的不了解而出现厌学的情绪。新高考改革把选科提前到了高一年级,高二又面临一次选择,高三还要面临一次选择,中途还有调整选择的机会,这对提高学生的选择意识和选择能力是非常有利的。而组织好、指导好学生的选科选考是整个高考的一个重要环节。此外就是招生阶段的工作。招生阶段的改革力度、高校的参与力度对新高考改革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就综合素质评价来说,如果基础教育阶段搞得热火朝天,但招生过程不被真正重视的话,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也坚持不下去。所以,教、考、招必须有效联动,全局一盘棋。

第三,以管理创新适应新高考,是新高考改革成功的现实要求。新高考改革涉及一系列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的问题,不改变传统的管理思路和方法,新瓶装旧酒、以不变应万变是行不通的。从排课到选课、从报名到监控、从宣传到培训,以及电子档案的建立、电子平台的运用、应急预案的研制等,都必须在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上海、浙江的新高考改革试点都探索出了一整套新的管理办法和应对办法。“细节决定成败”,有时候一个小的细节会影响整个制度设计的走向或成败。在建立决策推理模型时,需要有丰富的想象力和集思广益的机制,这样才能确保高考改革不败于细节。

第四,做好宣传、解读、培训工作,是新高考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面对新高考改革,有各种各样的舆论、各种各样的观点、各种各样的疑虑。正确的价值理念如果不能及时主导社会舆论,就可能让似是而非的观点先入为主,甚至搅乱人心。在自媒体广泛传播的时代,我们不能满足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而必须充分运用和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作用。在上海、浙江新高考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对微信上经常流传的一些负面消息和案例没有进行及时澄清,所以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正面的传播、正面的解读、及时的应对,是新高考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经验。

三、新高考改革的新挑战

高考是一场高利害关系的博弈,它不仅与考生的命运息息相关,而且与教师、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业绩紧密相关,与高校的生源质量紧密相关。当实施这样一个牵动人心的重大变革的时候,各利益相关方都希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这种诉求是十分自然的。外在的功利目标和高考改革的内在诉求很可能不一致,如果对此估计不足,容易偏离改革目标,这是此前历次高考改革被迫退回去的重要原因。同样,新高考改革也无法回避这样的挑战。从上海、浙江高考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一) 如何在增强选择性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避免弃难就易,造成物理等科学素养的下降

等级性考试“6选3”的制度设计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但在增强选择性的改革目标较好达成的同时,也带来了等级赋分制所导致的学生避考物理的现象。为了避免不同学科引起的分值差异,上海和浙江两地均在计分时按照考试群体进行等级划分,再转换为相应的等级分,再最终计入高考成绩。每门选考科目按百分比计等级,前1%计A+,前2%计A,依比分为若干等级,在高考录取时再折合为分数,每个等级相差3分,A+计入高考的分数为100分。在以高考总分录取的制度下,由于物理获得高分的难度明显高于其他学科,从而导致一些爱好物理、数理思维能力强的学生不敢选择物理,造成物理选考人数逐年下降。从上海市所有高中的选考情况看,在2014-2016年间,全市选考物理的学生所占比例稳定在28%左右,但自从实施“6选3”模式后,2017年全市选择物理科目的学生比例下滑到16%。来自浙江省的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全省选考物理的学生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的30%多一点,而2016年选择理科综合的学生占63%。可见,实行新高考之后,选考物理的学生几乎减少了一半(熊丙奇, 2017)。

更应引起关注的是,这一趋势已经向高二、高一年级传递,选考、选学物理的比例可能进一步下降。在调研中有多所高中学校的教师、校长反映,其所在学校的高二、高一学生选考物理的人数又有下降。

当前按照考试群体进行等级划定并赋予相应分数的计分方式,使得学生的最终成绩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学业能力,还取决于运气(要看有多少人参加考试和参加考试的考生水平如何),这容易引起高中学校之间、学生群体之间出现“田忌赛马”的现象,即以自己较弱的学科去和别人较强的学科比,以自己较强的学科和别人较弱的学科比,以获得整体上的分数优势。这种不是通过提高自己学习成绩来获得升学机会,而是通过投机的行为来获得升学机会的做法,显然不是高考改革的初衷。

(二) 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使用评价结果,避免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不用或误用

高校在录取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这是新高考改革的一个重要亮点,对推进中学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但关于什么是综合素质、怎样测量综合素质、怎样运用综合素质评价成果等问题,目前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现在采用的是在中学进行综合素质计分的方法,忠实记录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为高校录取时提供参考。但不同老师、不同学校记录的方法和内容不尽相同,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存在差别。数据表明,仍有多数校长和专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顾虑。这种对信息真实性的顾虑,不仅影响到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录取中的使用,而且将给高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判带来更高的成本,因此有必要思考如何在引导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同时,提高高校选才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国内一些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如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苏州利物浦大学等在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时,借鉴了国外大学的录取方式,能给我们几点重要的启示:第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高校而非高中;第二,综合素质的内容主要是看学生在面对复杂问题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评价的手段主要是由一系列测评环节构成,比如提交报考志愿、参加小组讨论、合作完成学习任务、同时完成临时任务、辩论、进行课题设计等等,由多位考官从不同角度给出分数(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环节间的要素设计和有机联系非常重要);第四,程序设计要能够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有效。

(三) 如何进一步提高高考计分与分数合成的科学性

根据上海市高考综合方案的政策安排,等级性考试科目以等级赋分制来呈现考试成绩,即以高中学生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划定的等级比例,各科考生在选考人群中处于相同位序的赋予相同等级,计入高考总分。但在操作中,由于等级比例按规定进行划定,所以极有可能出现两名考生在一门等级考试科目中虽然相差一分但却相差一个或两个等级的现象,这意味着原始分相差一分,两名考生最终得到的等级分相差3分或者6分。这种分差在计入高考成绩后对考生造成的影响显然是不能忽视的。

(四) 高校如何提升招生能力,如何利用这次改革的红利,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和招生能力

高校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时,通常是通过面试对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进行评分。在上海、浙江的新高考录取过程中,各有关高校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了精心组织,总体反应是好的。但在调研中有部分高中校长表示,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后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有所扩大,如何保证过程的公平性就尤其值得关注。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很好建立,加之学生并没有全面了解高校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方法,因此,对于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是否会出现“拼爹”、开“后门”等问题,家长和学校均表达了他们的担心。另外,在此次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试点中还存在招生成本偏高、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不便、考官评估能力不一等问题,存在高校开展学校综合评价录取的时间短与校测人数多的矛盾,因而影响了高校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学生的质量。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规模的扩大基本能得到校长和高校的认可,但进一步扩大高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计划投放指标的前提是,高校需要按照本校的办学理念,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校测的方案,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环节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提高整体招生能力(袁振国, 2017)。

(五) 如何改善条件,为高考改革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需要各方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尤其是等级性考试实施选科选考,需要软硬件资源的配套跟进。目前改革所需的人财物资源存在明显缺口,协同联动机制尚不完善,这可能会限制学生的选择权,影响高考改革目标的实现。

首先,教室、场地等配套资源不能较好地满足需求。为了增加学生的选择权,上海市各高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走班教学,这就增加了对教师、场地等硬件资源的需求。虽然上海市通过加大教室建设力度、合理配置教室资源、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等措施盘活存量,拓展空间,但未来若要进一步推进“选课走班”,各区县高中的教室、场地等资源仍存在着较大缺口。

其次,高中学科教师总体短缺且结构性问题凸显。从短期看,“3+3”招生考试模式改革打破了原先“3+1”的考试模式,使得选考各门学科的考生比例有所调整;同时,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意味着每年度选各学科的学生比例都可能出现变化,这对学科教师的规模和结构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导致了不同时段、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教师需求量的波动性较大。由此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短时期内,高中学校无法根据以往工作经验配备师资,导致出现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与富余的“潮汐”现象。从长期看,高中学校师资总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凸显。等级性考试实施的“6选3”模式推动了高中分层、分类走班教学,教师的需求总量必然相应扩大,但在当前“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政策环境下,教师编制数额成为瓶颈,制约着教师规模的扩大。

最后,区域教育经费资源投入相对匮乏。为了增加学生的选择权而实施的“6选3”等级性考试方案,增加了各方面的财力成本,主要表现在:实施多次考试,增加了大量的考务和管理成本;建立创新实验室、实施“走班教学”亟需增加基建成本;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和编制扩增需要充足的财政资金等。在这个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上海和浙江都尚有压力,其他省市在推进新高考改革时更需做好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

四、以改革的姿态迎接新高考改革

新高考改革即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铺开。新高考改革抓住了选择性和多样性两个核心概念,旨在系统消除“一考定终身”和“一分定乾坤”的致命弊端,开辟更科学、更公平的高考新格局。新高考改革赋予了高中生在考试科目上的更大的选择权,并将高考科目与大学专业选择相关联,力图推动高中教育的系统变革,从而促进高中学生的个性成长和高中学校办出特色。总体蓝图已经绘就,工程实施成为重点。改革的成功离不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力量的上下联动,各利益主体应以改革的姿态、创新的思路,为新高考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地、为改革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

(一) 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实施规划,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办法

自恢复高考以来,大大小小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历次高考改革虽然都有很好的愿望和细密的设计,但由于缺乏系统协调,往往“输在最后一公里”。新高考改革比历次改革的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更加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首先是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发动、人员培训、舆论营造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由于高考的高利害关系,各利害相关方并不会像我们期望的那样沿着既定的路线前进,而是会按于己有利的方式参与其中。充分认识新高考对选拔面向未来的优秀人才和引导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对推动新高考改革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要努力减少地方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博弈心理,自觉营造和维护新高考改革的良好环境。

其次是做好制度设计、程序设计和机制建立的工作。制度是框架,程序是轨道,机制是抓手。有健全的可操作的制度细化,有科学易行的程序,有有效有力的机制,才能保证大政方针、原则要求落到实处。

最后是资源协调平台的建立,比如建立区域师资动态配置平台。增强选择性是这次高考改革的最大亮点,但也是工作难点。当学生对高考科目有了多种选择时,就意味着每年选修不同学科的学生人数会不断变化,学校对学科教师也就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在传统高考体制下,不同学科老师的需求是相对稳定的,而在新高考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些学科师资不足、有些学科师资富余的情况。高中学校仅凭自身的力量难以满足学生对高考科目的动态选择,这就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对不同高中学校间学科教师信息的掌握和动态调配,为学科教师在高中学校间的流转提供支持,从而保障学生对不同高考科目的选择。

(二) 创新育人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作为高考改革的主体,高中学校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也获得了难得的机遇。抓住机遇,创新育人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时不我待。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教研部门和考试部门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对高中的育人模式、课程结构、教学变革等进行指导,推动高中教育综合改革,为落实高考新政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是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教会学生学会选择。高中教育是人生求学过程的关键阶段,但遗憾的是目前这个阶段的学生学习十分被动、十分辛苦。新高考改革为学校改变学生被迫学习的角色创造了条件,它要求学生通过学会自我选择,培养自主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在传统的高考模式下,学生可以把习题做到极致,但对学科知识本身却并不感兴趣。更遗憾的是,原本学生在选择未来专业时应优先考虑自己所喜欢的学科,但现在选择的却是最有可能被录取的专业。如何尊重并且帮助学生把握新高考赋予学生的选择空间,就成为学校必须考虑的重点工作。

三是改进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通过高考科目的不同组合,新高考很自然地取消了大家对高考理科状元或者文科状元的追捧,这既有利于缓解学生之间的激烈竞争,也有利于学生的个性成长。新高考希望通过“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定,将高中生的个性成长纳入评价范围。这有利于改变传统高考只关注学生的笔试成绩不关注学生动手能力、只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关心学生实践能力的倾向,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增加其社会实践的机会。

四是加强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在传统高考模式下,统一高考成绩是全部的甚至是唯一的录取依据,学生高考总成绩越高,选择专业的空间就越大;学生高考总成绩越低,就不得不为了选择好的大学而牺牲自己喜欢的专业。当所有的高中学校和所有的高中学生都只追求统一的高考总成绩时,将出现高中学校千校一面、高中学生千人一面的现象。如果将高中生的专业选择与高中生的高考科目挂钩,学生就有可能将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自己的优势学科上。这样,每所高中也就可能更多地关注优势学科与高考科目的组合,从而使学校的办学特色更加凸显。

(三) 建立高中与大学之间的联动机制

高考改革不仅是考试制度的改革,而且还是招生制度的改革。是高中和大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改革,只有高中与大学紧密衔接、互相促进,高考改革才能顺利推进。从总体上说,面对新高考改革,大学的压力没有高中大,大学的热情和主动改革的积极性也没有高中高。因此,下放更大的高校招生自主权,发挥高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巨大的空间。

中学要引领学生从高中看大学。笔者曾经和一群优秀的高中生座谈,询问他们对人生有什么理想,得到的回答是“还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询问他们整天在想什么问题,他们说想得最多的问题就是如何把题目做完;询问他们进了大学以后有什么打算,大家的回答竟然是“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当学生把自己的理想禁锢在高中校园里、把自己的成长局限在高考成绩里、把自己的学习视野划定在学科范围内时,他们就成了考试的机器。在高中课程教学过程中,对学科的发展应该持更开放的态度,让学生意识到其所学习的课程具有无限延伸的可能。高中与大学之间需要开展各种各样联动的活动和对话,引进大学不同专业的基础教材作为高中生的课外阅读材料。

对大学来讲,不仅要“争抢”优秀的考生,更需要走进高中校园,介绍自己的专业及办学专长,宣传大学的教育理念,既让高中生了解大学,同时也用大学的教育理念引领高中改革。在新高考中,学生不仅仅要关注报什么学校,更需要关注读什么专业,把自己高中学习的特长与将来的志愿结合起来,并进一步发展为自己的职业专长。浙江省的新高考方案明确提出把学生的志愿填报从“先高校再专业”转变为“先专业再高校”,这就意味着对选择的重视已经走到了选拔考核的前面。对高中学校来说,在继续通过“补短”来丰富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开拓新的路径来为学生“扬长”,为学生发现和培育自己的特长创造机会。而高校则可通过为中学提供先修课程、实验室协作项目、高校教师走进中学校园等多种方案,来选拔优秀学生,引导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以及培养优秀人才。

(四) 家校结合,共同促进学生的精神世界和人格成长

高考改革牵动千家万户,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是高考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学校与家庭的沟通、联动是改革成功的必要保证。

新高考改革把高考科目的选择权赋予了学生,但学生并不完全具备选择高考科目的能力,更不一定明晰后续与高考科目相关的专业选择。这时候既需要学校对学生加以引领,更需要家长们积极参与学生的选择过程和学习过程。当今对高中生全面发展的理解,除了要有“全学科发展”的概念外,还应包括“全实践”的体验,需要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家庭教育三位一体,互通有无。家长可以为孩子进入和了解各行各业创造条件,包括去亲朋好友从事的行业体验生活,也可以请各行各业的朋友向孩子们介绍自己的工作与生活,还可以支持高中生有计划有组织地参观或者参与特定的行业生活,在丰富他们高中生活的同时,让他们体验到更多行业的特点与特征。

新高考是推动高中教育深度变革的发动机,它对促进高中育人模式转型、培育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意义深远而重大。但新高考改革任重道远,只有各方面坚定信念,以改革的姿态迎接新高考改革,主动克服与新高考要求、与未来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管理办法,才能最终实现新高考改革的目标。

参考文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 (2012-03-19). 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中国教育报.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0a-08-20). 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454-456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0b-10-18). 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的意见.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457-459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2-07-16). 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的意见.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499-506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4-04-18).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制度实施方案.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525-527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务院. (2014-09-05).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民日报, (6).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 (1977-10-12). 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68-73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 (1978-06-06). 关于一九七八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103-107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 (1979-05-03). 关于一九七九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109-116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务院转批教育部. (1982-03-29). 关于一九八二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153-156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育部. (1999-02-13).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杨学为. (2003). 高考文献: 下(第627-629页).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育部. (2017-05-11).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光明日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09-20). 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解放日报.
熊丙奇. (2017-08-24). 扩大选择权后, 新高考该注意什么. 南方周末.
袁振国. (2017). 提高高校招生能力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 11-14.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09-19).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日报.
中共中央. (2013-11-1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