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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1, Vol. 29 Issue (1): 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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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文. 试论明代地方儒学教学秩序的演变.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1, 29(1): 75-79.
Xu Yongwen. Teaching Order Evolution of Local Confucian Schools in the Ming Dynasty.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al Sciences), 2011, 29(1): 75-79.
试论明代地方儒学教学秩序的演变
徐永文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南昌 330022
摘要:明代, 地方儒学普遍建立, 所谓地方儒学, 主要是指府、州、县学。明初, 地方儒学教学秩序正常。明代中后期, 由于提学官、教官、生员的嬗变, 地方儒学教学秩序发生重大改变。文章从明代地方儒学教学秩序演变的原因、过程、表现、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明代    地方儒学    教学    秩序    书院    
Teaching Order Evolution of Local Confucian Schools in the Ming Dynasty
Xu Yongwen

洪武二年(1369), 朱元璋诏令天下各府州县设学。洪武十四年(1381), 辽东都司学设立, 标志卫学正式建立。有明一代, 共设1495所府、州、县学, 共建112所都司卫学, 要维持如此众多地方儒学的教学秩序, 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试对明代地方儒学教学秩序的演变略作探析。

一、明代地方儒学督学官的嬗变

明初, 地方官对学校教育负有重要提调之责, 所谓“提调所司, 举教为首也”。正统元年(1436)设提学官之后, 地方官对学校的提调流于形式。如正统六年(1441), 山西应州儒学学正叶绶言:“人材之出, 本于学校, 而学校之兴, 系于守令。近年以来, 守令或非其人, 经年不为点阅, 朔望谒庙, 礼毕辄回。”

正统元年, 明政府始设提学官。朝廷通过颁布提学敕谕, 赋予提学官重要职责。提学官设立之初, 即以宪臣担任。如大学士李东阳言:“夫国家置提学之官, 两畿则任御史, 诸藩则任按察, 皆以宪臣为之。盖教诲有师儒, 统领有郡县, 犹惧其或弛也, 而是官设焉。”由于提学官属于监察系统的官员, 明政府对此类官员的选任比较严格, 正统元年首批被任命为提督学校的十三名提学官中, 四人出自翰林院, 一人出自国子监, 四人出自中央部院, 二人出自地方官员, 一人出自王府官员, 一人出自地方儒学。提学官在选任之前, 已获声望, 选任之后, 又能以身作则。如何三畏《云间志略》记:“孙鼎, 字宜铉, 江西庐陵人, 永乐甲子举于乡, 授江浦县学教谕, 宣德甲寅年升松江府教授, 满考, 诸生具疏乞留, 以杨文定公溥荐为监察御史, 总南畿学政。”又如陈师《禅寄笔谈》载:“吾杭前辈王公中永乐乡试, 以乙榜授汝州学正, 洁身先士, 擢监察御史。风裁凛然, 晋山西提学佥事, 端轨敦行, 士烝烝改观。”

提学官设立之初, 督学工作颇得实效。英宗在恢复提学官时称:督学制度“行之十有余年, 厥有成效。”正德时, 已涌现了一批堪称楷模的提学官。如《明书》言:“明初特重督学使者之选, 两畿用御史, 省用按察, 类皆采名流。国盛时未论, 即正德末, 御史萧鸣凤惩恶严, 虽才不贷。副使魏校敦行急, 受欺不悔。至于李梦阳之伸士节, 振萎习, 士诵义不休。而李化龙、李尧民、左光斗之扶善类, 惩凶玩, 藻鉴澄序, 不爽分寸。盖其尤也。”自正德时起, 提学官开始出现轻授现象。如正德三年(1508), 王洁“为提学不能校阅取士, 入试命吏视故牍名次填之, 盖有已中选而复在列者, 考生入学退食后, 陈卷于几, 瞠目无语, 顾门子择其文长者取之, 山东人至今传以为笑。”提学官的轻授, 使其多不得人, 以致对提学官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譬如, 嘉靖九年(1530), 都给事中王汝梅、御史赵兑指出:“民间一切子弟规避, 营求入学, 提学官多徇情市恩。”天启时, “督学使者复多匪人, 蝇膻鼠汁, 贪污不可名状。”孙承泽《春明梦余录》也载:“明初重督学之选, ……其后督学官稍轻, 柄其任者, 非必有卓行实学, 厌士心如异时。高者虚谈沽誉, 劣者安禄养交, 下者至开幸门, 听请托不忌。又巡历或二三岁乃一至, 至不过浃旬月, 独品所为校试一日文而止, 不复关行能, 考察他道艺。即甄考德行, 亦独案郡县学官所报三等簿奖汰之, 不复有案质。甚乃惮巡行劳苦, 独高坐, 引日月, 至大比, 独委府、州、县类考而合试之, 故士习刓而人骛于奔趋。”可见, 明代中后期提学官渎职不是个别现象。

为加强对提学官的考核, 朝廷陆续出台一些规定。譬如, 正统元年(1436), 朝廷首次颁布提学敕谕时, 即规定:“提调学校者如有贪淫无状, 许巡按监察御史指实奏闻。”嘉靖十一年(1532)又规定:“提学官岁贡廷试被黜五名以上者, 降一级; 三名以上者, 提问。”万历四年(1576), 再次重申:“各处乡试毕日, 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 分别等第, 优异降调有差。”明政府对以上制度的执行, 总体上是不力的。如明人蔡献臣言:“士风之坏良, 由提学官岁考不周, 功令不严然。考察提学一节极难, 是官之推不甚计望, 而其升斥亦以无大异于人, 无怪乎汶汶者多, 而才品兼优者少矣。”崇祯六年(1633), 思宗申严学校之制谕曰:“近来士习日偷, 举贡失当, 真才鲜少, 理道不张, 皆由督学、教谕、训导各官董率乖方, 培养无术, 尽失旧制初意, 以致朝廷不获收用人之效。”提学官渎职, 至明末, 终获不变。

二、明代地方儒学教官的嬗变

明初, 对师儒之职, 格外重视。洪武三年(1370), 令“中外举流外官文行兼优者教府县学”。洪武十四年(1381), “命郡县访求明经老成儒士为儒学训导。”教官经过严格选拔, 尽职者较多。如教官陈观, “所过四学, 严立教条, 务为诸生讲说经史, 毫分缕析, 诸生不至心领神会不止。所在上官咸加礼遇, 学校之政, 日以修治。每岁, 秀士荐于乡, 贡于礼部者, 出先生之门必多。”又如教官祝金, “端居讲堂, 严矩度, 勤训诲, 解惑析疑, 隆冬盛暑弗懈, 由是人才辈出, 盛于昔时。改江浦教谕, 邑居大江之北, 学舍至坏, 漏不可居, 先生修葺废坠, 教育之方, 视丽水益加。”程敏政《篁墩集》也载:教谕黄纶, 授汜水教谕, “汜水自开学, 士无与科名者。先生教数年, 立条约, 严课试, 士习一变, 而馆下多成名。”时提学副使刘昌慎曰:“黄某, 博学甚文, 诚实端悫, 诸生既乐得师, 而民亦乐于学之有教。”明初, 教官颇得时望, 教官升迁之后, 皆得美职。如明人吕坤言:“国初以学校为首善之地, 教职为风化之官, 每选上舍, 俾为郡邑师。考其立身端谨, 学政精严, 作养人材, 堪为世用, 则行取为编修、检讨、御史、给事中, 后为大臣, 皆有建树。当时以起家, 教官为第一。”

教官除待遇偏低之外, 洪武、永乐之后, 教官升迁渐难。洪熙元年(1425), 已出现“仕者一为教官, 即老于学校。有志于用世者, 多不乐就此职”的现象。明人杨士奇也言:“学校为政之首务, 而教官非通学明道, 有以乐乎?中不慕乎?外者不愿焉, 何也?事大而位卑, 力勤而效远, 禄寡而责重, 故除命一下, 则皆茫然如失。” 明初以后, 选官日拘资格, 非进士不授美职, 副榜举人, “有志于进士之举者, 往往蹙额于师儒之擢, ” 大都不愿就教。而下第举人与副榜举人一样, 对于教职, “又高自视, 以来科登第, 不复就。”所以, 他们“必欲取甲科以庶几重任速化, 卒业场屋不以为倦。至于屡进辄北, 乃徒常调, 则日暮途穷”。落榜举人经历科场连连失利之后, 锐气渐减, 才甘愿就教。明代设学之广, 所需教官之多, 就教者多系监生、岁贡生。

大量选拔监生、岁贡生就教, 为此, 时人纷纷提出批评和建议。譬如, 正统十三年(1448), 监察御史万节等言:“朝廷兴学校养贤才, 其于师儒之选, 类非一途, 或取用举人, 或保荐儒士, 或考除监生。然儒士、监生经学不精, 非惟不足为后学之师, 亦未免于滥举之弊。”景泰元年(1450), 翰林编修周洪谟上奏, 甚至建议:“学官有缺, 不许监生充选。”成化十三年(1477), 御史胡璘又建议:“近年以来, 天下儒学教官率多岁贡、监生, 其言行文章不足以为师范, 乞敕吏部计议, 今后会试多取副榜举人选用, 而罢岁贡、监生选除之例, 庶教官得人而人材可成。”他们的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嘉靖时, 大学士徐阶坦言:“学校之官十二出乡举, 其八出岁贡。出乡举者, 例以禄仕俛为之出。岁贡者, 铨司之授之曰, 是其资宜然耳, 非以望也。监司之待之曰, 是老且贫, 优容之已耳, 非以为师也。”监生、岁贡生的素质不及举人, 其称职者自然不多。

即便是以大量监生、岁贡生选充教职, 师儒不济终是一个问题。按洪武二年(1369)的设学诏令, 府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 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 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以上的教官数量, 是根据明初儒学生员的规模而配置的。随着入学生员数量的增加, 廪膳生外, 又有增广生和附学生, 而教官数量仍旧, 仅凭几位儒学教官何能应付儒学的日常教学。其实, 明代儒学教官并没有按规定配置, 导致教职严重缺员, 如洪熙元年(1425), 天下儒学教官缺员竟达一千八百余人。又如景泰七年(1456)三月, 礼科右给事中陈谟等人在上奏中称:“前者吏科给事中李赞等以天下卫、府、州、县学校官一员, 有缺一二员者, 有缺三四员者, 甚至全缺……。” 更有甚者, 儒学训导有时还遭到大量裁革。如隆庆元年(1567)九月, 裁革海州、桃源等十三县儒学训导各一员; 同月丁卯, 裁革南雄府、三水县、清远县、保昌县等儒学训导二十六名。隆庆朝如此大规模地裁革儒学训导, 至少还有五次。儒学训导视为冗员遭裁革, 其职轻可见一斑。

三、明代地方儒学生员的嬗变

明初, 儒学生员实行定额制度。洪武二年(1369)下令设立府、州、县学时, 规定府学学生40人, 州学30人, 县学20人。洪武十三年(1380), 在京城所在地应天府设立学校, 定学生60人。洪武二十年(1387), 明政府下令置增广生员, 不限人数。后来又有定额。明初生员定额制度, 从总体上限制了生员的数量。正统十二年(1447), 规定:在儒学原定廪膳、增广生的人数之外, 凡军民子弟愿意入学的, 由地方官员和学校教官考选其俊秀者入学, 以待增广生人数缺乏时补充之。附学生不限额。明朝除天顺朝尚无新建儒学外, 其它各朝, 均有儒学新建。新设学校照例招收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明中期以后, 各地文教渐兴, 要求入学的儒童日益增多, 迫于压力, 各学不得不多取附学生。

生员若想参加科举, 必须通过乡试中举, 取得举人资格, 才算获得科举最低功名。明末, 合府、州、县、诸司卫等学, 超过1600所, 而乡试解额最多年份也不过1415名, 平均一所学校三年之内中举额还不到一名。生员中举, 异常之难。生员要想出贡, 且不论名额过少, 岁贡作为常贡, 首先必须是廪膳生。关于生员补廪之难, 明末清初人叶梦珠言:“前朝学校最盛, 廪、贡最难。凡岁、科两试, 不列一等一、二名, 无望补廪, 甚或有一、二名而无缺可补; 廪生非二十年之外, 无望岁贡, 甚或有三十四年, 头童齿豁而始得贡者。” 总之, 不管是科举之路, 还是出贡之途, 对生员来说, 都殊为不易。明人文徵明以其家乡苏州府为例言:“以吾苏一郡八州县言之, 大约千有五百人, 合三年所贡不及二十, 乡试所举不及三十。以千五百人之众历三年之久, 合科、贡两途而所拔才五十人。”

明初对儒学生员考核较严, 生员时有黜退。提学官岁考时通常行六等法, 《明史·选举志》云:“以六等试诸生优劣, 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 视廪膳生有缺, 依次充补, 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 三等如常, 四等挞责, 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 附生降为青衣, 六等黜革。” 明代后期, 对生员的考核渐为松弛。万历十二年(1584), 礼部奏准:“岁考四等停粮, 照旧例, 不作缺; 五等递降; 岁考三等, 即准收复。廪生考贡及大比, 文理不堪, 止发回肄业, 不必复行降黜。” 岁考事关生员的黜退, 提学官一般不会轻易给六等。

附学生的设立, 大大刺激了生员数的增长。以南直隶宁国府为例, 嘉靖时, 一府六县合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共计820名。至万历时, 已达2023人。一县之学动辄几百人, 甚至出现:“今之大县至有生员千人以上, 比比也。”顾炎武曾言:“合天下之生员, 县以三百计, 不下五十万人。”据韩国学者吴金成统计, 明末生员约50万。而据陈宝良先生统计, 明末儒学生员应在60万人之上。

明初, 儒学生员皆宿学肄业, 学规约束甚严, 生员颇能知书达理。明代中后期, 学校人满为患, 加之其它因素, 生员不再循规蹈矩。如王廷相督学四川时指出:生员包揽词讼, 嘱托公事, 俨然成为“学霸”、“学蠹”。明人李乐也说:“余少及见邑庠先生笞责诸生, 无敢抗逆者。盖自嘉靖壬子、甲寅以后, 而此风浸衰矣。浙省学使屠坪石公持正方严, 访诸生行谊, 诸生一时皆不敢失礼逾法。自后大都务宽, 遂至肆无忌惮。分巡以代巡命考校诸生, 不容唱名序坐, 呼朋引类, 莫敢谁何。不五年, 而诸生骂父母正官矣, 又骂祖父母官矣。骂不已, 群攻府通判, 而卷堂文出矣。”以李乐所言, 前后不到五年, 生员由彬彬有礼, 转而无视学规, 谩骂乃至攻击地方官。明末更是如此, 顾炎武说:“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 生员也; 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 生员也; 与胥吏为缘, 甚有身自为胥吏者, 生员也; 官府一拂其意, 则群起而哄者, 生员也; 把持官府之阴事, 而与之为市者, 生员也。”

四、结论

明初, 由于儒学教官、提调官及提学官以身作则, 加之学规约束甚严, 生员皆循规, 不负教养。明中期以降, 受督学官轻授, 教官素质下降及缺员, 生员壅滞等因素的影响, 地方儒学, 督学渎职, 管理松弛, 教官失范, 生员不再居学肄业, 已无教学秩序而言。此时的地方儒学, 有名无实, 不过是生员平时挂名, 保留身份和资格, 定期参加考试及祭祀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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