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年(1369), 朱元璋诏令天下各府州县设学。①洪武十四年(1381), 辽东都司学设立, 标志卫学正式建立。②有明一代, 共设1495所府、州、县学, ③共建112所都司卫学, ④要维持如此众多地方儒学的教学秩序, 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试对明代地方儒学教学秩序的演变略作探析。
一、明代地方儒学督学官的嬗变明初, 地方官对学校教育负有重要提调之责, 所谓“提调所司, 举教为首也”。⑤正统元年(1436)设提学官之后, 地方官对学校的提调流于形式。如正统六年(1441), 山西应州儒学学正叶绶言:“人材之出, 本于学校, 而学校之兴, 系于守令。近年以来, 守令或非其人, 经年不为点阅, 朔望谒庙, 礼毕辄回。”⑥
正统元年, 明政府始设提学官。朝廷通过颁布提学敕谕, 赋予提学官重要职责。提学官设立之初, 即以宪臣担任。如大学士李东阳言:“夫国家置提学之官, 两畿则任御史, 诸藩则任按察, 皆以宪臣为之。盖教诲有师儒, 统领有郡县, 犹惧其或弛也, 而是官设焉。”⑦由于提学官属于监察系统的官员, 明政府对此类官员的选任比较严格, 正统元年首批被任命为提督学校的十三名提学官中, 四人出自翰林院, 一人出自国子监, 四人出自中央部院, 二人出自地方官员, 一人出自王府官员, 一人出自地方儒学。⑧提学官在选任之前, 已获声望, 选任之后, 又能以身作则。如何三畏《云间志略》记:“孙鼎, 字宜铉, 江西庐陵人, 永乐甲子举于乡, 授江浦县学教谕, 宣德甲寅年升松江府教授, 满考, 诸生具疏乞留, 以杨文定公溥荐为监察御史, 总南畿学政。”⑨又如陈师《禅寄笔谈》载:“吾杭前辈王公中永乐乡试, 以乙榜授汝州学正, 洁身先士, 擢监察御史。风裁凛然, 晋山西提学佥事, 端轨敦行, 士烝烝改观。”⑩
提学官设立之初, 督学工作颇得实效。英宗在恢复提学官时称:督学制度“行之十有余年, 厥有成效。”⑪正德时, 已涌现了一批堪称楷模的提学官。如《明书》言:“明初特重督学使者之选, 两畿用御史, 省用按察, 类皆采名流。国盛时未论, 即正德末, 御史萧鸣凤惩恶严, 虽才不贷。副使魏校敦行急, 受欺不悔。至于李梦阳之伸士节, 振萎习, 士诵义不休。而李化龙、李尧民、左光斗之扶善类, 惩凶玩, 藻鉴澄序, 不爽分寸。盖其尤也。”⑫自正德时起, 提学官开始出现轻授现象。如正德三年(1508), 王洁“为提学不能校阅取士, 入试命吏视故牍名次填之, 盖有已中选而复在列者, 考生入学退食后, 陈卷于几, 瞠目无语, 顾门子择其文长者取之, 山东人至今传以为笑。”⑬提学官的轻授, 使其多不得人, 以致对提学官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譬如, 嘉靖九年(1530), 都给事中王汝梅、御史赵兑指出:“民间一切子弟规避, 营求入学, 提学官多徇情市恩。”⑭天启时, “督学使者复多匪人, 蝇膻鼠汁, 贪污不可名状。”⑮孙承泽《春明梦余录》也载:“明初重督学之选, ……其后督学官稍轻, 柄其任者, 非必有卓行实学, 厌士心如异时。高者虚谈沽誉, 劣者安禄养交, 下者至开幸门, 听请托不忌。又巡历或二三岁乃一至, 至不过浃旬月, 独品所为校试一日文而止, 不复关行能, 考察他道艺。即甄考德行, 亦独案郡县学官所报三等簿奖汰之, 不复有案质。甚乃惮巡行劳苦, 独高坐, 引日月, 至大比, 独委府、州、县类考而合试之, 故士习刓而人骛于奔趋。”⑯可见, 明代中后期提学官渎职不是个别现象。
为加强对提学官的考核, 朝廷陆续出台一些规定。譬如, 正统元年(1436), 朝廷首次颁布提学敕谕时, 即规定:“提调学校者如有贪淫无状, 许巡按监察御史指实奏闻。”⑰嘉靖十一年(1532)又规定:“提学官岁贡廷试被黜五名以上者, 降一级; 三名以上者, 提问。”⑱万历四年(1576), 再次重申:“各处乡试毕日, 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 分别等第, 优异降调有差。”⑲明政府对以上制度的执行, 总体上是不力的。如明人蔡献臣言:“士风之坏良, 由提学官岁考不周, 功令不严然。考察提学一节极难, 是官之推不甚计望, 而其升斥亦以无大异于人, 无怪乎汶汶者多, 而才品兼优者少矣。”⑳崇祯六年(1633), 思宗申严学校之制谕曰:“近来士习日偷, 举贡失当, 真才鲜少, 理道不张, 皆由督学、教谕、训导各官董率乖方, 培养无术, 尽失旧制初意, 以致朝廷不获收用人之效。”㉑提学官渎职, 至明末, 终获不变。
二、明代地方儒学教官的嬗变明初, 对师儒之职, 格外重视。洪武三年(1370), 令“中外举流外官文行兼优者教府县学”。㉒洪武十四年(1381), “命郡县访求明经老成儒士为儒学训导。”㉓教官经过严格选拔, 尽职者较多。如教官陈观, “所过四学, 严立教条, 务为诸生讲说经史, 毫分缕析, 诸生不至心领神会不止。所在上官咸加礼遇, 学校之政, 日以修治。每岁, 秀士荐于乡, 贡于礼部者, 出先生之门必多。”㉔又如教官祝金, “端居讲堂, 严矩度, 勤训诲, 解惑析疑, 隆冬盛暑弗懈, 由是人才辈出, 盛于昔时。改江浦教谕, 邑居大江之北, 学舍至坏, 漏不可居, 先生修葺废坠, 教育之方, 视丽水益加。”㉕程敏政《篁墩集》也载:教谕黄纶, 授汜水教谕, “汜水自开学, 士无与科名者。先生教数年, 立条约, 严课试, 士习一变, 而馆下多成名。”时提学副使刘昌慎曰:“黄某, 博学甚文, 诚实端悫, 诸生既乐得师, 而民亦乐于学之有教。”㉖明初, 教官颇得时望, 教官升迁之后, 皆得美职。如明人吕坤言:“国初以学校为首善之地, 教职为风化之官, 每选上舍, 俾为郡邑师。考其立身端谨, 学政精严, 作养人材, 堪为世用, 则行取为编修、检讨、御史、给事中, 后为大臣, 皆有建树。当时以起家, 教官为第一。”㉗
教官除待遇偏低之外, 洪武、永乐之后, 教官升迁渐难。洪熙元年(1425), 已出现“仕者一为教官, 即老于学校。有志于用世者, 多不乐就此职”的现象。㉘明人杨士奇也言:“学校为政之首务, 而教官非通学明道, 有以乐乎?中不慕乎?外者不愿焉, 何也?事大而位卑, 力勤而效远, 禄寡而责重, 故除命一下, 则皆茫然如失。” ㉙明初以后, 选官日拘资格, 非进士不授美职, 副榜举人, “有志于进士之举者, 往往蹙额于师儒之擢, ” ㉚大都不愿就教。而下第举人与副榜举人一样, 对于教职, “又高自视, 以来科登第, 不复就。”㉛所以, 他们“必欲取甲科以庶几重任速化, 卒业场屋不以为倦。至于屡进辄北, 乃徒常调, 则日暮途穷”。㉜落榜举人经历科场连连失利之后, 锐气渐减, 才甘愿就教。明代设学之广, 所需教官之多, 就教者多系监生、岁贡生。
大量选拔监生、岁贡生就教, 为此, 时人纷纷提出批评和建议。譬如, 正统十三年(1448), 监察御史万节等言:“朝廷兴学校养贤才, 其于师儒之选, 类非一途, 或取用举人, 或保荐儒士, 或考除监生。然儒士、监生经学不精, 非惟不足为后学之师, 亦未免于滥举之弊。”㉝景泰元年(1450), 翰林编修周洪谟上奏, 甚至建议:“学官有缺, 不许监生充选。”㉞成化十三年(1477), 御史胡璘又建议:“近年以来, 天下儒学教官率多岁贡、监生, 其言行文章不足以为师范, 乞敕吏部计议, 今后会试多取副榜举人选用, 而罢岁贡、监生选除之例, 庶教官得人而人材可成。”㉟他们的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嘉靖时, 大学士徐阶坦言:“学校之官十二出乡举, 其八出岁贡。出乡举者, 例以禄仕俛为之出。岁贡者, 铨司之授之曰, 是其资宜然耳, 非以望也。监司之待之曰, 是老且贫, 优容之已耳, 非以为师也。”㊱监生、岁贡生的素质不及举人, 其称职者自然不多。
即便是以大量监生、岁贡生选充教职, 师儒不济终是一个问题。按洪武二年(1369)的设学诏令, 府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 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 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以上的教官数量, 是根据明初儒学生员的规模而配置的。随着入学生员数量的增加, 廪膳生外, 又有增广生和附学生, 而教官数量仍旧, 仅凭几位儒学教官何能应付儒学的日常教学。其实, 明代儒学教官并没有按规定配置, 导致教职严重缺员, 如洪熙元年(1425), 天下儒学教官缺员竟达一千八百余人。㊲又如景泰七年(1456)三月, 礼科右给事中陈谟等人在上奏中称:“前者吏科给事中李赞等以天下卫、府、州、县学校官一员, 有缺一二员者, 有缺三四员者, 甚至全缺……。” ㊳更有甚者, 儒学训导有时还遭到大量裁革。如隆庆元年(1567)九月, 裁革海州、桃源等十三县儒学训导各一员; 同月丁卯, 裁革南雄府、三水县、清远县、保昌县等儒学训导二十六名。㊴隆庆朝如此大规模地裁革儒学训导, 至少还有五次。儒学训导视为冗员遭裁革, 其职轻可见一斑。
三、明代地方儒学生员的嬗变明初, 儒学生员实行定额制度。洪武二年(1369)下令设立府、州、县学时, 规定府学学生40人, 州学30人, 县学20人。㊵洪武十三年(1380), 在京城所在地应天府设立学校, 定学生60人。㊶洪武二十年(1387), 明政府下令置增广生员, 不限人数。后来又有定额。明初生员定额制度, 从总体上限制了生员的数量。正统十二年(1447), 规定:在儒学原定廪膳、增广生的人数之外, 凡军民子弟愿意入学的, 由地方官员和学校教官考选其俊秀者入学, 以待增广生人数缺乏时补充之。㊷附学生不限额。明朝除天顺朝尚无新建儒学外, 其它各朝, 均有儒学新建。新设学校照例招收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明中期以后, 各地文教渐兴, 要求入学的儒童日益增多, 迫于压力, 各学不得不多取附学生。
生员若想参加科举, 必须通过乡试中举, 取得举人资格, 才算获得科举最低功名。明末, 合府、州、县、诸司卫等学, 超过1600所, 而乡试解额最多年份也不过1415名, 平均一所学校三年之内中举额还不到一名。生员中举, 异常之难。生员要想出贡, 且不论名额过少, 岁贡作为常贡, 首先必须是廪膳生。关于生员补廪之难, 明末清初人叶梦珠言:“前朝学校最盛, 廪、贡最难。凡岁、科两试, 不列一等一、二名, 无望补廪, 甚或有一、二名而无缺可补; 廪生非二十年之外, 无望岁贡, 甚或有三十四年, 头童齿豁而始得贡者。” ㊸总之, 不管是科举之路, 还是出贡之途, 对生员来说, 都殊为不易。明人文徵明以其家乡苏州府为例言:“以吾苏一郡八州县言之, 大约千有五百人, 合三年所贡不及二十, 乡试所举不及三十。以千五百人之众历三年之久, 合科、贡两途而所拔才五十人。” ㊹
明初对儒学生员考核较严, 生员时有黜退。提学官岁考时通常行六等法, 《明史·选举志》云:“以六等试诸生优劣, 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 视廪膳生有缺, 依次充补, 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 三等如常, 四等挞责, 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 附生降为青衣, 六等黜革。” ㊺明代后期, 对生员的考核渐为松弛。万历十二年(1584), 礼部奏准:“岁考四等停粮, 照旧例, 不作缺; 五等递降; 岁考三等, 即准收复。廪生考贡及大比, 文理不堪, 止发回肄业, 不必复行降黜。” ㊻岁考事关生员的黜退, 提学官一般不会轻易给六等。
附学生的设立, 大大刺激了生员数的增长。以南直隶宁国府为例, 嘉靖时, 一府六县合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共计820名。㊼至万历时, 已达2023人。㊽一县之学动辄几百人, 甚至出现:“今之大县至有生员千人以上, 比比也。”㊾顾炎武曾言:“合天下之生员, 县以三百计, 不下五十万人。”㊿据韩国学者吴金成统计, 明末生员约50万。而据陈宝良先生统计, 明末儒学生员应在60万人之上。
明初, 儒学生员皆宿学肄业, 学规约束甚严, 生员颇能知书达理。明代中后期, 学校人满为患, 加之其它因素, 生员不再循规蹈矩。如王廷相督学四川时指出:生员包揽词讼, 嘱托公事, 俨然成为“学霸”、“学蠹”。
明人李乐也说:“余少及见邑庠先生笞责诸生, 无敢抗逆者。盖自嘉靖壬子、甲寅以后, 而此风浸衰矣。浙省学使屠坪石公持正方严, 访诸生行谊, 诸生一时皆不敢失礼逾法。自后大都务宽, 遂至肆无忌惮。分巡以代巡命考校诸生, 不容唱名序坐, 呼朋引类, 莫敢谁何。不五年, 而诸生骂父母正官矣, 又骂祖父母官矣。骂不已, 群攻府通判, 而卷堂文出矣。”
以李乐所言, 前后不到五年, 生员由彬彬有礼, 转而无视学规, 谩骂乃至攻击地方官。明末更是如此, 顾炎武说:“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 生员也; 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 生员也; 与胥吏为缘, 甚有身自为胥吏者, 生员也; 官府一拂其意, 则群起而哄者, 生员也; 把持官府之阴事, 而与之为市者, 生员也。”
明初, 由于儒学教官、提调官及提学官以身作则, 加之学规约束甚严, 生员皆循规, 不负教养。明中期以降, 受督学官轻授, 教官素质下降及缺员, 生员壅滞等因素的影响, 地方儒学, 督学渎职, 管理松弛, 教官失范, 生员不再居学肄业, 已无教学秩序而言。此时的地方儒学, 有名无实, 不过是生员平时挂名, 保留身份和资格, 定期参加考试及祭祀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