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是人类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生物本能。偷窥话题常常出现在神话、传说等文学作品中,且往往对故事情节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或者是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因素,或者是故事终结的主要原因。这些偷窥话题一般包括禁止偷窥、偷窥、惩罚等几个要素,与常见的禁忌的结构完全一致,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偷窥禁忌。为了更好地认识偷窥禁忌,我们先看几则神话传说(所列举的神话传说多为梗概,其题目多是笔者暂时拟定的):
涂山氏化石
禹治洪水,通轘辕山,化为熊。谓涂山氏曰:“欲饷,闻鼓声乃来。”禹跳石,误中鼓,涂山氏往,见方作熊,渐之而去。至嵩山下,化为石。方生启。禹曰:“归我子。”石破北方而启生。(班固,1962年版,第190页)
畲族祖先
从前,某国王有一个美丽的女儿。有一天,女儿失踪了,并再也找不到。国王非常焦急,便布告天下说:谁找到了女儿,便招他做女婿。后来,有一只大狗带女儿回来了,国王很高兴,也很烦恼,便对狗说:“皇女当然要下嫁给你了,而你又是兽类,怎么好呢?”狗说:“把我放在铜柜内7天,我可以变成漂亮的人。”国王照办了,但一个宫女好奇,在第六天晚上就打开来看。结果,那只狗的身体和手脚都已经变成了人的样子,只有头还没有变成;但由于被人看见了,已不能再变了。国王履行了自己的诺言把女儿嫁给它。狗和皇女就是后来畲族的祖先。(钟敬文,1985年,第110页)
鱼妻
一个男人娶了龙王的女儿为妻,夫妻生活得很幸福,并且有了三个孩子。但妻子有个习惯:每天都要洗澡,而且,洗澡时绝对不允许别人偷看。有一天,丈夫忍不住好奇,偷偷地看了一眼,原来妻子变成了一条大鱼。妻子洗澡后对丈夫说:你不听我的吩咐,我们俩的缘分已尽。便带上最小的孩子走了。(关敬吾,1982年,第19页)
普赛克
普赛克因为太美而受到维纳斯的嫉妒,维纳斯指使小爱神丘比特说:要让普赛克爱上世界上最卑贱的、最不幸的人。但丘比特自己却爱上了普赛克,并把她带入宫中。丘比特告诫普赛克,不能见到他的真实面容,普赛克答应了,丘比特也只是在晚上才来相会。后来,普赛克在两个姐姐的怂恿下,忍不住在灯光下看了看自己的丈夫,不小心灯油滴了一点下来,把丘比特烫醒了。丘比特醒来,看了一眼普赛克就走了。后来,普赛克历尽千辛万苦才再度与丘比特重逢。(王新良,1998年,第119-134页)
罗得之妻
上帝要惩罚多玛和蛾摩拉两城的人们,毁灭这两座城,但又要保护城中罗得一家。就命天使把他们一家领出城,并说:“逃命吧,不可回头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灭。”逃跑时,罗得的妻子在后面,她回头往后边一看,就变成了一根盐柱。(《新旧约全书》)
这些神话传说尽管流传的时间和地域各不相同,篇幅、形态等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它们都包含有偷窥禁忌。这些偷窥禁忌都可分为前后相承的三个层次:一、设置偷窥禁令,如《鱼妻》中的“洗澡时绝对不允许别人偷看”、《罗得之妻》中的“不可回头看”等,这些都是明确的禁令,有些故事虽未明确设置禁令,但禁止偷窥的禁忌内在地存在于故事中,如《涂山氏化石》和《畲族祖先》;二、有意或无意偷窥了某种隐秘而特别的现象,触犯了禁令,如宫女提前看狗化人、普赛克在灯光下看丘比特、涂山氏看到禹化熊等;三、偷窥带来严厉的惩罚,如涂山氏化石、鱼妻出走、罗得之妻化为盐柱等。
面对《涂山氏化石》等包含偷窥禁忌的神话传说,人们往往要问:涂山氏为什么要化成石块?罗得的妻子为什么要化成盐柱?狗被人看了之后为什么不能再变?由于偷窥禁忌常出现在宗教典籍和神话传说等文献中,且往往带有神秘色彩,故通常的回答多与宗教有关,如“违背了神的禁令”、“没有遵守自己的承诺”等。这种回答未免太简单:涂山氏仅仅是无意看见了丈夫化熊,就要变成石块,罗得的妻子仅仅回了一下头,就要变成盐柱,这种惩罚显然太过严厉。而且,大禹为什么不愿涂山氏看见自己化熊通山?上帝为什么禁止回头看?丘比特为什么禁止普赛克看到自己的真容?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回答,偷窥禁忌的成因显然需要更深入的探究。
关于偷窥禁忌的成因,有学者进行过相关的研究,如万建中的《解读禁忌》在论及涂山氏化石时认为:大禹由人变熊,这是“由高层到低层的跌落,所以,他要在近亲家庭成员面前竭力掩饰这一变化异物的情景。因为,原始社会氏族制初期,人们已经意识到与一般动物之间的区别和作为人的自尊的情感。”(万建中,2001年,第215页)而涂山氏在误会中看到了丈夫化熊的情景,所以,她“义无返顾地化作了一块石头,以自我惩罚求得丈夫的谅解”(同上)。也就是说,大禹化熊是“由高层到低层的跌落”,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故要竭力掩饰;而涂山氏看到了这种难堪的丑态,所以,涂山氏要化石,要“自我惩罚”。
这种分析可以解释涂山氏化石,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其一,所谓“作为人的自尊”的光荣感完全建立在我们今天的等级观念和美丑观念之上,它并不一定存在于原始的神话传说中。其二,这种等级观念和美丑观念可以解释涂山氏化石,却无法解释其他同类型的故事,如罗得的妻子化为盐柱、丘比特的出走等。其三,涂山氏“自我惩罚”之说存在问题,涂山氏化石存在这样的异文传说:
大禹每天变成黑猪拱河。他让妻子送饭,结果妻子去工地不见丈夫,看见的却是一只黑猪。她就喊叫说:“黑猪拱河哩!”就这样把大禹人变兽开河的秘密说穿了。从此河没有再挖成。当时,大禹一怒之间,把妻子的头打到河南岸鬼门河中间插着,身子在山西,叫娘娘山,也叫梳妆台,送饭的罐子也摔破了。打碎汤罐的这条沟就叫米汤沟。高庙山满地料礓石,据说就是汤罐里盛的面疙瘩。(万建中,2001年,第216页)
这里清楚地表明,涂山氏的受罚并不是“自我惩罚”,而是大禹施加的。
其实,偷窥受罚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违背了神的禁令或没有遵守诺言,也不是由美丑、等级等观念决定的,而是由人类固有的隐蔽心理机制决定的。
二、隐蔽心理机制及其形成在动物行为学领域,“隐蔽”往往专指一种避免被捕食的行为方式,即猎物利用颜色、体形等与环境背景的相似,或通过模拟树枝、枯叶等手段,使捕食者难以识别。本文中“隐蔽”的内涵要宽广得多,它既包括动物的隐蔽,也包括人的隐蔽;既包括被捕食(被攻击)者的隐蔽,也包括捕食(主动攻击)者的隐蔽。因此,我们可以把“隐蔽”简单地定义为:利用特定的事物、手段和情境等隐藏自己的形体、行动乃至意图,以避免被其他对象发现的行为,这是人类和其他动物所共有的。
隐蔽心理机制则是建立在隐蔽行为之上的心理机制,是安全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表现是:基于安全的考虑,人们总要尽力地隐蔽自己(尤其是在危险、敌对、竞争的环境之下),以便得到保护;一旦隐蔽被撤除,人们往往会作出强烈的反应,包括沮丧、愤怒、逃离或攻击等。威廉·麦独孤在《社会心理学导论》中指出:“若有可隐蔽的地方,大多数动物本能的逃跑中总是伴随着本能的躲藏。……幼儿刚会跑,他的恐惧就会在逃跑中的躲藏行为上表现出来;许多成人也表现出这一顽固的倾向,黑夜里有了奇怪声响就找地方躲起来,雷电交加的晚上用床单蒙住头部,他们通过这样做获得非理性的安全感。”(威廉·麦独孤,2010年,第26页)麦独孤所说的躲藏本能就属于隐蔽心理机制。
隐蔽心理机制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化心理学认为,“进化形成的心理机制之所以表现为当前的这种形式,是因为它在进化历史中解决了某种反复出现的与生存和繁殖有关的特定问题。”(巴斯,2007年,第58页)隐蔽心理机制的形成确实与有机体的生存密切相关,而且,其形态随着有机体进化历程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许多有机体在生存过程中都面临着被捕食的危险,为了确保安全,它们往往会进化出特定的颜色和体形以保护自己。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中有很多相关的记载,如“当我们看见吃叶子的昆虫是绿色的,吃树皮的昆虫是斑灰色的,高山的松鸡在冬季是白色的,而红松鸡是石南花色的,我们必须相信这种颜色是为了保护这些鸟和昆虫来避免危险的”(达尔文,1995年,第99页),“在灌木上取食的尺蠖,常常把身子跷起、一动也不动地像一条枯枝” (达尔文,1995年,第245页)。这些动物都具有隐蔽的能力,但它们的隐蔽更多地是由进化促成的生理机能,甚至不受有机体的神经反应的控制,我们姑且称之为“前隐蔽心理机制”。
随着进化的发展,许多动物演化出了更高的隐蔽能力,即为了逃避天敌或捕食猎物所具有的隐蔽行动。一方面,被捕食的动物常常靠隐蔽而求得生存,一旦隐蔽失败,就可能被捕食。因此,野兔为躲避天敌,常会隐伏于草丛和洞穴之中;伪装蟹为了避免被捕食,“用口器和螯钳拾取各种植物碎屑碎片、海藻、小木棍、水螅体和多毛类管壁的碎片等,然后把它们附着在身体的各个部位,这样使它看起来就不像一只螃蟹了”(尚玉昌,2005年,第176页)。中国古代也有相关的记载,《淮南子·道应》篇说:“潭水之深千仞,而不受尘垢,投铁针焉,则形见于外。非不深且清也,鱼鳖龙蛇,莫之肯归也。是故石上不生五谷,秃山不游麋鹿,无所荫蔽隐也。”古人认为,鱼鳖龙蛇之所以不愿居住在“深且清”的水潭中,麋鹿之所以不愿生活在秃山上,都是因为“无所荫蔽隐也”。也就是说,这些地方无法为动物提供隐蔽藏身之所,动物缺乏安全感,故不愿在此生活。另一方面,捕食者在捕食猎物时也要隐蔽或伪装自己,以便更好地接近猎物,一旦暴露,其捕食行动就很难成功,故捕食者往往“以隐蔽的状态潜伏在一个经常有猎物出没的地点,只有当猎物进入伏击圈内才会突然出击将其捕获”(尚玉昌,2005年,第173页)。这些动物的隐蔽行为虽多出自有机体的本能,但它们都受到有机体神经的调动,是有机体的自主行动,是一种更高级的隐蔽能力,我们暂称之为“初隐蔽心理机制”。
隐蔽行为在人类身上同样很常见,敌害来临时,人们会设法逃离或尽力隐匿;发动攻击前,人们也会尽力隐蔽,以便一击成功。而且,人类的隐蔽能力大大超越了其他动物的水平,人们不仅会隐蔽自己的形貌、行迹,还会在特定的情境下隐蔽自己的情绪感受和思想意图,把隐蔽发展到一个极高的阶段。人类的这种隐蔽及其相应的心理机制,我们可以称之为“隐蔽心理机制”。
隐蔽心理机制与其早期的动物属性之间存在多种关联。其一,隐蔽心理机制中遗存有某些动物本能。人类的隐蔽行为有时是在明确的意识指导下进行的,有时则是在潜意识状态下进行的,如在惊恐的情境下,人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双手抱头。这种无意识的抱头行为,应该就是早期动物隐蔽本能的遗存。其二,隐蔽心理机制继承了动物隐蔽行为中最基本的安全功能。动物的隐蔽行动或者为了逃避敌害,或者为了获得食物,都与生存有关,都涉及到生命的安全。人类的隐蔽心理机制所对应的同样是安全问题:隐蔽意味着安全和得到保护,隐蔽的破坏则意味着保护的失败和受到伤害。
因此,人们在生活中常常需要某种程度的隐蔽,古训“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较好地表达了这种心理需求。在这里,“水至清则无鱼”并非说水清就无营养,而是说“至清”的水中无法隐蔽,鱼感到不安全,以致不愿生活在这种环境下。同样,“至察”的人由于其犀利的眼光或超常的洞察力,常常可以看透他人最深层的秘密,人们的任何掩饰都可能失去作用;这种毫无隐蔽的生活是可怕的,没有人愿意赤身裸体地生活在别人面前,因此,没有人愿意与“至察”的人为“徒”。
进化而来的隐蔽心理机制也像其他的心理机制一样,“所获得的输入信息,能够向有机体预示他正面临的适应性问题”(巴斯,2007年,第59页),而且,其“所产生的输出结果,直接指向特定适应性问题的解决”(巴斯,2007年,第60页)。隐蔽心理机制的输入信息应该包括两个层面,其对应的输出结果也分两个层次,尽管其指向是完全一致的:第一个层面,遇到敌害性对象,其“输入”信息预示其面临安全问题,因此,其“输出”的解决方案是——立即隐蔽,以获得安全。第二个层面,建构的隐蔽被破坏,其“输入”信息预示其再次面临安全问题,且可能更严重,故其“输出”的解决方案主要是——反击、逃避。当然,也可能是反击、逃跑等方案都不可行,最后只能无可奈何地屈服投降,甚至遭到直接的伤害。
遇到敌害立即隐蔽的第一个层面,生活中很常见,无需多说;隐蔽被破坏后的第二个层面,则需补充几句。既然隐蔽意味着安全,破坏隐蔽意味着威胁安全,那么,破坏隐蔽的行为必然会受到谴责,破坏者往往会遭遇被破坏者的强烈反击。《列子·说符》中有“察见渊鱼者不祥,智料隐匿者有殃”之说,俗语有“天机不可泄,否则遭天谴”之说,这些都是隐蔽心理机制的具体表现。
三、偷窥禁忌中的隐蔽心理机制偷窥禁忌与隐蔽心理机制密切相关,人类固有的隐蔽心理机制决定了偷窥禁忌的结构特点,偷窥禁忌则包含了隐蔽心理机制的多项要素。受隐蔽心理机制的影响,人们总会渴求一定程度的隐蔽,以确保安全,偷窥禁忌中的“禁止偷窥”就是要构建隐蔽,是人类渴求隐蔽的心理反映。有隐蔽的建构,就有隐蔽的破坏,这是一组对立统一的共存,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存,因此,建构隐蔽的背后,必然有破坏隐蔽。“偷窥”即探知对方不愿公开的秘密、真相等,这无疑是破坏隐蔽,也是威胁对方的安全。既然构建的隐蔽被破坏,安全再次受到威胁,隐蔽心理机制“所产生的输出结果”必然会再次指向安全问题,必然会为安全威胁提出新的解决方案,也即第二个层面的解决方案,这就构成了偷窥禁忌的第三个要素——“惩罚”。
隐蔽心理机制第二个层面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即反击和逃避,因此,偷窥禁忌的“惩罚”也有两种形式。一、如果被偷窥者是强势者,有足够的力量反击,被偷窥者必然会严厉地惩罚偷窥者,在宗教色彩浓烈的故事中尤其如此。涂山氏偷窥的是大禹,罗得的妻子偷窥的是上帝,这些被偷窥者都是地位极高的神灵,故其惩罚也就超乎想象的严厉,涂山氏变成了石块,罗得的妻子变成了盐柱。二、如果被偷窥者的地位稍低,他们也许会选择逃避,如《鱼妻》故事中丈夫偷窥了鱼妻,罗马神话中普赛克偷窥了丘比特,都是被偷窥者选择回避。不过,由于鱼妻(本为龙王之女)和丘比特的地位都高于作为偷窥者的人类,因此,尽管离开的是被偷窥者,但受到惩罚的还是偷窥者——偷窥的丈夫失去了孩子和家庭,普赛克则历经了千辛万苦。
隐蔽心理机制中的解决方案必然是有限的,有时,当事人可能既无力反击,也无力逃避,只能无可奈何地屈服投降或承受直接的伤害。这表现在偷窥禁忌中,就是被偷窥者是地位极低的弱势者,只能接受被偷窥的事实,只能接受被伤害——“惩罚”,这样,受惩罚的对象就不是偷窥者,而是被偷窥者了。《畲族祖先》中的偷窥者是宫女,被偷窥者是狗,人的地位高于狗,因此,被偷窥的狗就成了受惩罚的对象,再也无法变成真正的人。再如:
猪毑的故事
从前,有一仙人赶着石头,到英德神前去填河为海(疑为“填海为陆”之误)。石头被仙人点化后,滚滚地向前飞跑,仙人反落后头。仙人追上去时,石头已失踪了。恰巧前面有一人,仙人遂问道:“老母,看见一趟乌猪毑带子从这里过去不曾?”那人回道:“老伯,乌猪毑带子没有看见,倒瞧见一阵乌石毑滚滚的从河里走下去呢。”因被俗物点破,滚滚飞逝的石头屹立河上,成为滩险异常的猪泷了。(万建中,2001年,第202-203页)
这里的老太婆无意说出了石头的特别行为,是偷窥的另一种形态,其中的受罚者(也可以叫受影响者)是被偷窥的石头。显然,《猪毑的故事》和《畲族祖先》属于同一个类型——被偷窥者是地位极低的弱势者,是偷窥禁忌中的受惩罚者。
与神话传说一样,其他文学作品中也含有偷窥禁忌,这些禁忌中也同样包含隐蔽心理机制。由于文学作品本身不可能交待隐蔽心理机制,人们阅读时也难以察觉其存在,因此常常出现认识肤浅甚至误读等现象。为此,拟以曹操“善疑忌”为例,略作说明。
曹操在民间的形象常以奸诈、善疑忌著称,关于其疑忌,《三国演义》在杨修被杀时曾有重点描述。杨修对曹操嫌园门太大、假装梦中杀人等事不仅心知肚明,且毫不掩饰,“数犯曹操之忌”,令曹操非常厌恶,因此招致杀身之祸。曹操“捉刀”的故事,更是描写曹操“善疑忌”的经典之作,该故事云:
魏武将见匈奴使,自以形陋,不足雄远国,使崔季珪代,帝自捉刀立床头。既毕,令间谍问曰:“魏王何如?”匈奴使答曰:“魏王雅望非常,然床头捉刀人,此乃英雄也。”魏武闻之,追杀此使。(刘义庆,1993年版,第605页)
匈奴使者仅仅认出“床头捉刀人”是一个真正的英雄,曹操便派人杀了该使者,研究者常常以此故事强调曹操的“善疑忌”,认为曹操是因为多疑、妒忌他人的才能而杀人。这种结论显然很牵强,也很肤浅。这个故事其实包含有偷窥禁忌,是隐蔽心理机制的反映。曹操让他人代替自己接见外来的使者,自然不希望被察觉出来。匈奴使者一眼就看出“床头捉刀人,此乃英雄”,类似于偷窥了真相,触动了曹操的隐蔽心理机制,犯了“察见渊鱼者不祥,智料隐匿者有殃”的大忌,曹操因此要追杀他。杨修所犯之忌也多可纳入偷窥禁忌,也是对曹操隐蔽心理机制的触犯,杨修必然要受到严厉惩罚。因此,曹操杀杨修和匈奴使者并不是心胸狭窄、妒忌贤能,而是其隐蔽心理机制被触动,安全受到了威胁。只是其隐蔽心理机制的表现太过强烈、太过夸张了而已。
总之,隐蔽心理机制决定了偷窥禁忌的结构形式,偷窥禁忌则展示了隐蔽心理机制的基本内容。关注神话传说中的偷窥禁忌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古人相应的心理状态,认识人类文化心理的演变过程,还有助于我们了解隐蔽心理机制的基本特征。当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隐蔽心理机制作为人类的心理现象,既存在于意识层面,也存在于潜意识层面,而偷窥禁忌中的隐蔽心理则主要来自于潜意识层面。因此,研究偷窥禁忌时,不要为其神奇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要深入故事的内容,把握其潜在的隐蔽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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