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性是一国国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基于生存的自然环境所决定的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心理意识,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独特的、稳定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构形态。这种结构形态又使国民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固定化,形成牢固的传统习惯和社会风俗。国民性包含国民的自我意识、价值观念、社会交往准则、政治意识以及国民心理特征等,是一个国家、民族重要的文化特征。
人的社会化是人的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生成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的扬弃“旧我”、超越“本我”、走向“新我”的过程,实现人的自我创生和自我塑造。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仅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的存在物。”①类属性是人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社会属性。人作为类的存在,必然要超越自然存在,以意义和价值存在于社会。个体经过社会化形成群体共有的人格特征,塑造出较为稳定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体现了一个民族或国家的价值观念和精神特质,形成了包括自我意识、民族意识、国家意识、价值观念、伦理道德以及交往准则为核心特征的国民性。
“规训”(discipline)思想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学术思想的核心,是包含着纪律、训练、教育、学科、权力、知识、规范、约束等诸多内容的哲学思想。人的社会化和国民性的形成的过程离不开合理的规训:人在其生物特性的基础上,在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掌握社会规范,形成社会行为,培养社会技能,学习社会角色,获得社会性需要,培育情感、态度及其价值观,等等,从而形成适应社会发展的社会心理特征。从福柯的规训理论视角审视人的社会化和国民性的形成,其中的哲学意蕴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规训”思想的理论表征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福柯详细论述了“规训”理论思想。他认为,规训能“使身体运作的微妙控制成为可能,使肉体的种种力量永久服从,并施于这些力量的一种温驯而有用关系的方法就是我们所谓的规训,”②“‘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规训学’,一种技术学。”③规训产生的历史前提和思想渊源是“古典时代的人发现人体是权力的对象与目标。”④其知识论前提为“人是机器”——肉体是可以被权力随意改造和驾驭的对象。通过规训,对肉体进行训练、控制及操练,在不间断的监控下,通过对时间、空间和活动进行分类与编码,并以纪律的形式保证实施——权力就成为一张无形的网,“无微不至”但无处不在,以造就社会需要的个人。
福柯指出,“规训”机制的运行不是靠武力和暴力的控制进行的,而是以规范化的检查、监视和管理来完成的,其实质是一系列细腻、精致和有效的权力技术和规范标准。在微观权力技术的运行中提高了身体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促进了行为的规范化。与宏观的政治权力相比,微观权力的渗透性更强,“主体不再有决定性了,它和身体一样不过是权力的产物。”⑤以现代监狱为例,监狱是规训权力的典型体现——通过剥夺犯人的身体自由对其实施强制规训:肉体被强制隔离、控制、监督和训练,消解了心理的非规范性和对抗性,身体在重塑中提高了接受性和驯服性,锻造了社会性的要求,使身体变得驯服和顺从,意志变得规范和温顺,“规范权力是对人的肉体、姿势和行为的精心操纵的权力技术,是一种精心设计的、持久运行的机制:通过诸如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检查等等手段训练个人,制造只能按一定的规范去行动的驯服的肉体。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却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⑥
在“规训”中,身体成为权力的支点。作为后现代主义概念哲学的代表人物,福柯的理论消解了主体性,代之以身体的个别性和差异性为个人存在的逻辑起点,身体取代了形而上学的主体,成为微观权力的运作支点。“身体也直接卷入某些政治领域,权利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这种对身体的政治干预,按照一种复杂的交互关系,与对身体的经济使用紧密相连; 身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 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它被某种征服体制所控制时,它才可能成为一种劳动力; 只有当它既是一种生产的身体又是一种被征服的身体的时候,这个身体才成为一种有用的力量。”⑦规训作为一种技术性的权利力量,在现代社会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存在进行身体的管控,其本质是一种“生命管理”,其目的是塑造出训练有素和服从顺命的有用的身体。为了完成身体的有用性,社会的规训技术应用而生,通过一种制度化的系统——教育,对身体进行控制、监视、规范化裁决、空间编排等手段,实施权力规训统治。
“规训”权力的基础是知识。福柯使用谱系学的方法,从知识形成的机制中发现了权力的形成机制,他认为知识型实质上是一种权力机制,规训塑造了社会需要的个体,是一种特殊的手段——权力渗透其中,个体从而成为权力的对象和工具。各种知识共同参与规训促进个体的规范化,并建立敛聚关系,以一种“真理政治学”的威仪面孔对个体进行约束、调节、控制、评估和矫正,对身体和精神的规范化产生了驯服的主体,消除不规范的社会和心理因素,强化社会控制。知识型是一种新的控制和塑造人的手段和机制,因此,福柯认为,规训是“一个使身体受制于思想控制的更为有效的而不是更为公正的惩罚机制,它深入到社会身体的深处,体现了社会契约论、实用主义和表象符号学三种理性主义理想”。⑧
操练是“规训”完成的重要形式。“操练是人们把任务强加给肉体的技术。这些任务既是重复性的又是有差异的,但总是被分成等级的。”⑨操练产生了更经济的利用时间的方式,使规训的效能提高,并通过以这种方式安排以时间为中介行使规训的权力。在纪律和操练的技术中,肉体作为新的客体对象取代了机械物体的客体,成为权力的对象。“在成为新的权力机制的目标时,肉体也被呈献给新的认识形式。这是一种操练的肉体,而不是理论物理学的肉体,是一种受到有益训练的肉体,而不是理性机器的肉体。”⑩纪律就像一张无形的网,使权力的存在无处不在,实现了对身体的外部控制和训练。人对纪律的创造和运用,确立了肉体与其操纵对象的关系,通过技术运用、时间的控制、动作的规范、肉体被施加了严格、有效的规训。人由于规训的作用,其身体的服从性大为增强,同时,身体的有用性的权力机制也在形成。
福柯指出:身体“规训”是不同于肉体“规训”的人类社会行为。“身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只有当它被某种体制所控制时,它才可能成为一种劳动力; 只有当它既是一种生产的身体,又是一种被征服的身体的时候,这个身体才能成为一种有用的力量。” ⑪他对身体赋予了双重的社会意义,身体成为包含丰富文化心理内容的社会存在和生理肉体存在。通过对身体的规训,把身体的社会存在功能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的发展。
福柯的身体“规训”作为一种技术性的身体管理,有其积极的、肯定性的力量。身体规训的过程,是规范理念和规则意识内化为思想意识的过程,是身体和灵魂统整为完整的规训主体的过程。通过规训,将身体发挥到最大的利润和价值,单个身体走向与集体身体的结合,产生了更高的社会效率。
二、“规训”形成国民性的正向合理性福柯完全摈弃了理性哲学把人看做是主体性存在的观点,他认为,人是物质性的存在。物质性的人的控制只能通过对肉体的权力运作得以实现。在任何一个社会里,肉体都受到权力的控制,成为权力改造和驾驭的对象,施予人的各种规范、限制和义务,即为纪律。纪律是一种支配方式,通过这种支配技术,一种新的客体对象正在形成。纪律约束思想、规范行为,决定着制度形式、社会关系、经济形式以及教育模式。纪律在权力的运行中渗透,权力所至,纪律所至,从而建立起一种相互作用的敛聚关系。规训就是在规范化的纪律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充满着规训力量的社会即为规训社会。
从福柯的“规训”理论视角审视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国民性形成,人的社会化是社会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人的发展过程,也即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过程,人必然要完成社会化的历程,这是一个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的过程,是一个超越欲望的冲动而逐渐走向道德、法律及秩序的自由。个体惟有依循社会规则与社会秩序,才能不断获得新的发展力量。“要发现一种结合形式,使其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的人身和财产,并且由于这种结合使每个人以及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是服从一个人,而且与以前一样自由。” ⑫社会生活是在一定的社会秩序的规约下有法度的生活,进入社会生活的个体必然要在共同体的制度秩序之内去生活,因此,公共意志与公共秩序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必然树立的理念,正如卢梭所认为的,主权作为公意的运用不可转让。只有建立在法律制度下受到保障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规训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澄明。
(一) “规训”形成人的社会规范意识社会化是人类特有的社会行为,是人之为人的重要过程。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 1804-1872)认为,当人在刚刚脱离自然界的时候,他只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物,而不是人。人之为人,是文化、历史的产物。人的社会化是人接受社会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文化得以延续的过程。社会学家埃尔金(Frederic Elkin, 1960-)认为,每个个体都有其独特的遗传条件、社会经历和人格发展条件,但社会更强调人们的相似性,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相似性,这是个体社会文化习得的过程,是人对社会和文化的适应。帕森斯(Talcott Parsons, 1902-1979)则认为,人的社会化过程,是角色学习的过程,个体逐渐掌握自己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形成并遵从了社会群体对自己的角色期待,完成角色义务,维持和发展社会结构。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文明进化的过程,是人类告别野蛮和初级状态,逐步走向文明和高级状态的文化孕育过程。“文明”意味着规训的完成过程和规范的形成过程,意味着人类诀别野蛮、无知和混沌状态走向文明,“人类从低级的文明发展到高级的文明,就是在‘养、育、培、训’的过程中,经过无数次的反复、比较、选择,摒弃了种种恶习,继承和发展优良传统的过程。当某种优良行为规范一旦适应社会各种关系,成为协调社会发展的优良习惯,它便有强大的生命力,会成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和规范。”⑬从本体论的角度探究文明的涵义,其必是个体在规训中的社会规范的习得过程:社会集体意识、法律制度、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礼仪规范、风俗风貌、宗教思想、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等等。个体的文明进化使社会的文明程度整体提升,人类的行为与文明的进程是同构的过程,社会的行为标准内化为个体的规范意识,个体才能超越自己,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无论是西方社会的理性精神倡导下的科学意识,还是中国“内圣外王”的伦理秩序,都是在规范基础上建构的社会发展的合理意识,从文化哲学的视角辨析,人的生活和社会实践的本质是在处理人与世界的文化关系,追求人与世界的文化性整合与统一。因此,合理的规训能有效的促进人与文化、人与规范意识的契合,使人类走向文明的发展之路。
(二) “规训”确立人的契约意识福柯认为,规训代替酷刑是古典时期转向现代时期的一个标志,规训的知识型建构在于使契约意识在人的社会化的过程中得以确立。早在十八世纪,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就把社会契约看做是建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尺度。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⑭人类之所以需要契约,是因为人在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政治权威,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人获得合理自由的重要途径,所以我们需要社会契约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在社会契约中,人才能放弃天然的、蒙昧的甚至野蛮的自由,走向集体平等的契约自由。
社会秩序是一切权力的基础,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朴素的约定之上的。在自然状态下,充满着种种生存障碍,超出了人克服的能力之外,所以,人必须改变自身的生存方式,这就是在集体中形成的合力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要找出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卫和维护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同时,在这一联合体中,每一个人在与全体人相联合的时候,所保持的服从仅仅是对他本人意愿的服从,而且仍然保留着像以前一样的自由。”⑮通过约定,每一个人把自己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统一的指导之下,而由最多的社会成员所组成的主权者是道德、集体的共同体,保障每一个成员的约定是平等的约定,产生统一的、公共的权力和意志。依据契约,国家、公民等得以确立,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由本能状态进入道德状态。“在由自然状态转入到公民国家状态的过程中,人类的生存状态发生了醒目的变化——正义代替了本能——他们的行动也就具有了从未有过的一种道德性。”⑯社会契约使人类的社会自由代替了天然自由,“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平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与法律上的平等来取而代之了。”⑰卢梭的契约论是一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社会价值。作为主权体的人的权力和自由必须在共同权力的约束之下,社会个体通过权力的让渡,使个体的一切建立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个人惟有通过国家,才能确保自己的存在,在共同体的基础上,个人通过让渡获得自己需要的一切,这也意味着个人完全依附于共同体,另一方面也可以拥有自己的一切。社会契约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整体性的根本变革,这就是公共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确立。公意是维系社会契约的纽带,如果没有公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人类社会就难以存续。故此,马克思断言: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
康德(Immanuel Kant)把社会契约论推到了顶峰。他认为,先验的国家来自于先验的社会契约。他赋予社会契约以道德理想,他认为,人具有“合群性”和“己性”两种天性。⑱ “己性”为恶性,人因为“己性”而争斗,导致人在现实中的不自由。人要获得自由必须要靠先验的理性,即本体的世界。本体世界中有真实的自由和道德客观选择。人的“合群性”是人的理性本性,是先验地存在于人性之中的。社会契约的实质就是人的理性,正如博登海默认为的,康德的社会契约是作为一种理性规定和“一种评价国家合法性的标准”来树立的。由于人的“合群性”和人的“己性”的反社会性所形成的矛盾,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人的“合群性”而非“己性”引领人们订立了社会契约,确立了一个国家合理性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
罗尔斯(John Rawls)赋予社会契约以现代性的工具意义。他以洛克、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以正义为哲学主题,诠释了社会的基本结构。⑲他认为人们按照契约的方式作出的选择只能是两个正义的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所以,他的社会契约体现了正义的方法和手段,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立的根本的道德原则的工具,是一种道德的指南。他赋予社会契约以工具理性,使社会契约论超出了近代历史的范畴,产生了广泛地影响。
人的社会化过程与人的社会契约意识的确立之间存在嵌套关系——以规训为手段。在规训的过程中,社会规范、道德标准、伦理意识、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等被引导而内化在人的思想和意识中,身体产生了社会性、有用性和生产性,身体和灵魂、思想和精神得以统整。正如安东尼·吉登斯所说:“文明意味着规训,规训转而又暗示着对内驱力的控制,控制要卓有成效就不得不是内在的。”⑳
(三) “规训”建构人的社会品性福柯的规训从本质意义而言,是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规训的目的不是对肉体的操练和增强,更主要的是通过权力技术建立敛聚关系,这种以权力技术运行的敛聚关系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表现为以不同形式的权力和技术来完成人的社会化。福柯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审视人的存在,他认为人的存在既不是肉体的存在,也不是单纯的精神的存在,而是一种具有社会性、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存在。人的社会化,就是把未成熟状态的自然躯体,通过规训制度的实施和约束机制的规范,形成具有社会意义的身体,培养能够遵从社会公共意志和公共秩序的人。因此,社会化的过程是一个塑造的过程,个体在塑造中获得了社会文化和社会准则,实现了价值观念和成长期待。
人的社会性是人的社会存在的必需品质,是人的社会化的必然结果。林崇德指出:“社会性是指人由人的社会存在所获得的一切特征,符合社会规范的典型行为方式。”㉑人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中,通过合理的规训,掌握社会规范,形成社会技能、习得社会角色,获得社会性需要,构建价值观,形成个体社会性发展的心理结构——自我意识、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行为技能、社会适应和道德品质等有机地结合、相互联系的作用系统,奠定了个体作为人的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结构。
(四) “规训”产生身体的社会效用规训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纪律、规范、要求、约束、操练甚至熏陶等规范化的方式,对身体进行社会、文化、生理、心理、历史、价值、意识等的规范与内化,提升身体的社会地位和价值,产生身体的生活效用和社会价值。从社会学的立场来透视身体的价值符码,身体无疑是一个具有可能性、开放性和期待性的领域,是一个有待发掘、期待生成的生理条件。通过规训与引导,可能性的潜在素质成为在现实性基础上被持续赋予新的生命力的“此在”,规训使身体的有用性和生产性得以生成。
三、“规训”与国民性的负向背反性国民性的形成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规训作为一种外在的社会权力力量,对国民性形成的影响是通过各种直接与间接的渠道进行的,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合理的,也可能是消极负性的; 有时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有时却是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的,因此,规训对国民性影响力量中的负向背反性也是需要澄明的。
学校教育是国民性形成的重要途径。学校作为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微观权力”渗透在学校的各个角落。福柯研究了存在于学校中局部的、微小的权力形式对人的社会化的影响力量。他运用谱系学的方法,分析了学校领域中以一种精心设计的“温顺的”权力机制的持久运行所产生的力量,看似合理的制度化的设计力量对受教育者社会化的侵蚀却无处不在。
(一) 监视中人的意志消弭福柯认为,规训的完成依赖于有效的监视机制,监视保证了纪律的强制实施。反观现代学校机制的运行,从校长到职能部门到教师再到班级干部,形成了一个层级监视机制有效运行的金字塔,校长无疑是位于金字塔的顶端,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位居中间管理层,管理、监视和督促教师对班级进行管理; 而班级内部又会形成一个层级监视的体系:班长、各委员、小组长、课代表等等,形成了“人化”的监视管理机制。有些学校甚至在楼道和教室中安装了监视摄像头,产生了福柯理论中的“全景敞视主义”的权力运作,对教师和学生的一举一动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形成有形的无处不在的“物化”的监视,使监视权力的效应渗透到学校最微小的偏僻角落,人在监视中成为毫无隐私可言的物体,人被“异化”。
过度的监视是“性恶论”的人性设定,消解了人的主动性和主体性,不利于学校对人的精神的培育和思想塑造; 精神的威逼和压力使人的意志消弭,人成为俯首听命的工具,学习中的自觉性、创造性以及开拓性减弱。
(二) 控制中人的身体被重塑福柯认为,对身体的控制是规训权力得以运行的开始,形成了规训机制的统治地位。规训中对身体的控制使生物性意义上的身体功能发生了改变,身体成为制度和权力的产品,人成为社会制度的产物,身体被重塑,在重塑中产生了身体的有效性和生产性。
学校对身体的控制始于坐姿和站姿的训练,包括写字的姿势、走路的姿势、身体与书桌的距离、人与人之间的接触距离等等,我们在承认其合理性的同时,也要辨析其负性作用。控制的本质是权力对身体的侵入和制度化的桎梏,将既定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输入人的意识和思想,身体演化为“公共产品”,“当身体成为一种‘公共性’的身体,它直接隶属于社会和国家,它变成了一种国家意志和‘人力资本’。教育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帮凶,它使学生在放弃身体的同时,学会了放弃灵魂,就像奉献身体一样将灵魂奉献给国家。”㉒
(三) 座位编排中充满歧视福柯认为,在18世纪,开始用‘等级’来规定人在教育制度中的地位分配形式:即学生在课堂、走廊、校园里的座次或位置; 每个学生完成每项任务和考试后的名次; 学生每周、每月、每年获得的名次,年龄组的序列; 依据难度排成的科目的序列。在这套强制性的序列中,每个学生依照其年龄、成绩和表现有时处于某一等级,有时处于另一等级,他不断地在空间系列中移动。有些空间是表示知识后能力的等级的‘理念’空间,有些是表示价值后成绩的物质的大学或教室空间。这是一种经常性变动。
现代学校中的教室座位编排已经演化为一种权力乃至名次的角逐,在人们的“惯习性”认识中,前排就坐的学生往往意味着学习好,纪律好,能得到老师格外的照顾,所以走后门、打招呼调换座位成为时下学校的潜流。教师在教室里优先按照“关系”安排座位,其次按照学生的名次和表现进行座位排列,教室中的座位排列成为教育歧视产生的根源,导致教育中隐性的不公平。
(四) 规范化评价失却公正福柯认为,规范化裁决是一种微观法庭模式,以惩罚、奖励、肯定、矫正、批评、表扬等形式广泛存在。
学校中貌似规范化的评价和裁决盛行:规章制度如作息制度、早操晚自习制度、课堂制度、考试制度等等; 评价标准如操行评语、作业评价、成绩划分、言行、态度等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不言而喻,但其对学生的隐性不公正也是泛化的,教师的随意性评价和情绪性处理随处可见,导致学生的情感受伤和价值判断失误。
(五) 课堂话语的霸权失范福柯认为,话语是“真理政治学”的组成部分——权力与知识的结合的产物,话语是权力的载体,传播着权力的影响力。“正是在话语中,权力与知识结合在一起。”㉓
在学校中,校长是学校管理的话语权者,教师是学生管理的话语权者; 在课堂中,教师是知识的话语权者。由此形成的话语权力是神圣的威权关系,教育者凭借话语的霸权地位对受教育者实施规训和控制,尤其在中国“师道尊严”的价值影响下,教师的话语无疑是学生的“圣旨”,导致学生的批判精神缺失,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缺乏知识检视的判断力。
(六) 考试检查的异样甄别福柯认为,考试和检查是现代知识权力化的集中体现,也是一种无微不至的控制技术,是一种对象化的分类方式。其本质是学生成为被征服者——被征服者的对象化,教师以知识权力的拥有者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再以考试的形式检查学生的掌握程度,强迫学生接受检查以巩固知识,并以名次的形式进行度量和判断,划分优劣等次。
现代学校的功能已经异化为考试的机器。“教为考而教,学为考而学”,考试成为一种不断重复的甄别仪式,强化着教育规训权力的存在,考试的霸权体系使学生接受了权威的预设知识,在知识的威仪面前学生失去了对知识的选择和判断,“只有接受,不能怀疑”成为现代教育的不二价值,压制了学生作为主体性存在者的创造性,考试充满了血腥的竞争,一考定终身成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悲情。
综上所论,学校作为人社会化的主阵地和规范化境域,是规训存在和运行的必然场所,其所产生的正向合理性对人的社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形成国民性的重要场域,但同时,规训所带来的负向背反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需要辨析、弱化以至剔除。
四、结语:合理的尺度福柯的“微观权力”思想广泛应用于哲学、教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医学等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教育中,他通过对学校规训的谱系学考察,认为规训技术渗透于学校生活的各个层面。规训是一种微观权力的运行,是完成人的知识社会化的手段和策略。
教育是完成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手段,然而在传统教育中,东西方都将人的身体视为肉体,将人的身体与精神二分,所以,传统教育是一种身心对立的二元结构的教育。由于过分注重对理性知识的灌输,对身体的欲望进行压抑和控制,精神的过度理想化造成了身体与肉体的割裂。柏拉图(Plato)对身体和灵魂做了唯心主义的论述,“身体的欲望和罪恶阻止了人类获取真正的真理和知识。他认为身体是短暂的,灵魂是不朽的; 身体是贪欲的,灵魂是纯洁的; 身体是低级的,灵魂是高级的; 身体是错误的,灵魂是真实的; 身体导致恶,灵魂通达善; 身体是可见的,灵魂是不可见的。”㉔这种身心二分的教育观点否定了身体规训的社会意义。
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教育,更是把身体视为赎罪的工具。基督教的原罪说认为,人类的祖先夏娃和亚当因为违反了神规,所以人作为他们的繁衍后代,一出生就犯有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以及淫欲等罪行,所以人终其一生是一个赎罪的过程,而教育是帮助人完成赎罪的手段。根据宗教神学的观点,“肉体是灵魂的监狱”,必须折磨肉体才能拯救灵魂。因此,教会学校体罚盛行,棍棒桦条是惩戒学生的必备工具,残酷的棍棒教育,殴打的是肉体、伤害的是心灵,压制的是个性,磨灭的是意志,再加之罚跪、监禁甚至断食等侮辱性的惩罚,使身体失去了其合法性的存在,规训在人的社会化中的社会意义也在体罚中丧失了其合理的存在价值。
福柯以人身体的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为出发点,赋予人的身体的以合理的社会存在和社会生产性。规训理论把人的身体与精神统一起来,以社会认同的准则和规范为依据,经过反复的社会实践、训练和强化,群体和个体养成了良好的公共意识和公共习惯,诸如文明礼貌习惯、遵纪守法意识、公民道德观念等,并使之成为一个民族文化的精髓传承不息,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和感知力。边沁的全景敞视理论认为:“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和可持续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㉕经过严格管理,规范约束,外在引导与内在强化,长期的规训实践使个体的社会化程度提升,社会化品质增强,形成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海德格尔说,人是被抛在了这个世界上的,完全是被决定的。个体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不断地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并建构着社会生活品质,树立社会规范意识,掌握社会技能,学习社会角色,获得社会性需要,才能成为社会需要的人。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千百年来的事实证明,存在于教育中合理的规训是形成国民性的重要手段,在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中都具有合理的存在价值。康德说:“人是唯一必须接受教育的被造物。我们所理解的教育,指的就是保育、规训以及连同塑造在内的指导。”㉖他赞成合理的规训,认为合理的规训是防止人由于动物性的驱使而偏离其人性的本性,而“规训或训诫把动物性转变成人性。”㉗他认为适度、合理的规训能使儿童自由和个性得到发展而不会放任自由。儿童是在一定的规范的指导下去行事,运用思考力去指导自己的行为。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必然要在外部力量的引导下(可能是长辈、老师或者同伴),约束其行为方式和思维习惯,被社会(或阶级)认可的价值观念、社会规范和标准体系在规范引导下进入个体的思想和意识,并被内化成为个体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身体的社会性认知,赋予行为以规范性标准。这是一个由外到内的转化过程,是适宜的规训环境与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罗素(Russell)认为的,教育中的自由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有限与无限的关键在于合理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