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尊身卑”“扬心抑身”的观念曾经长期主导着人类文化发展,也引发了学者的反思。尼采说:“我完完全全是身体,此外无有,灵魂不过是身体上的某种称呼。”(尼采, 1997, 第27页)尼采的观点凸显了身体,却走向另一个极端。与尼采不同,马克思认为人的身体是有灵性的,它兼容了肉体与灵魂,人的身体活动构成人类历史的基本内容(中央编译局, 1972, 第24页)。在人学视域中,人是物质身体与精神身体的和谐统一。中国古典文化对人的物质身体相当重视,积淀了丰厚的物质身体教育资源。然而,由于古典文化主要将人作为德性的存在,认为物质身体是德性身体的应用与展示,也是等级性社会秩序的体现,使得物质身体受到了束缚。清代以来,在传统文化、社会习俗以及教育的作用下,人的物质身体与精神身体同时被规训。人们大都认为“人为病夫”“国为病国”,是导致中国趋于衰亡的根源。晚清人开始重新思考人,将人作为物质身体与精神身体—即德性、理性和实践性—的协调统一。以往建立在“重心轻身”“扬心抑身”基础上的文化教育开始发生变化,以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人为核心目标的教育现代化由此拉开帷幕。然而,一个世纪之后,“身心分离”“重心轻身”又成为摆在中国教育面前的严重问题。如此看来,身体教育不仅是一个历史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
一、礼仪与辫子:传统文化与权力对身体的宰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传统文化高度重视人的物质身体。但是,传统文化重视物质身体主要出于尽孝(德性)的考虑,而非体能开发。所谓“百善孝为先”,在所有的“善”中,“孝”处于核心位置。“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身体发肤”,只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才是“孝之终”(《孝经》)。以血缘为纽带的“孝”针对的是长辈,其范围逐渐拓展到服从“君主”:“夫孝,始于事亲,终于事君。”否则,便是不孝和丧失德性,“事君不忠,非孝也。”(《礼记·祭义》)既然人是德性的存在,孝是德性的内核,“修身”就主要是修炼以“孝”为核心的德性,并以德性主宰物质身体。
“修身”不仅要激发与生俱来的“善端”,更要用礼仪规范加以约束。早在先秦时期,荀子就专著《修身》一文,明确提出以“礼”“修身”。儒学转向“礼”学,成为规训身体的法则。伴随着儒学成为政治意识形态,权力开始介入对身体的规训。“身体正在进入一种探索它、打碎它和重新编排它的权利机制。一种‘身体解剖学’,也是一种‘权力力学’正在诞生,它规定了人们如何控制他人的肉体,……这样就制造出驯服的、训练有素的肉体。”(福柯, 1999, 第156页)规训身体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社会‘秩序’问题最终取决于身体的顺从与逾越的问题。”(汪安民,陈永国, 2003, 第399页)
礼仪规范是统治者规训民众身体的基本方式。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中国政体的特殊性在于,立法者“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混在一起,这一切都是行善,都是美德。有关这四个方面的箴规就是礼教。正是由于严格遵守这些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取得了胜利。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都用在学习这些礼教上,并用终身来实践这些礼教。文人用之于育人,官吏用之于说教,生活中的一切细小的举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里边。”(孟德斯鸠, 2001, 第355页)一位传教士说:对中国人而言,礼仪是一门科学,温文尔雅的举止行为是一种学问,一套准则(倪维思, 2011, 第193页)。这些被传教士看做宰制身体的礼仪规范,却被中国人巧妙化解。“中国人像对待教育一样对待礼仪,使之成为一种本能而非刻意去学的东西。”(明恩溥, 2001, 第28页)礼仪规范渗透在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试图实现对学生身体的主宰。
礼仪规范主宰学生身体虽然有利于维护统治,负作用却不容忽视。福泽谕吉指出:“支那旧教,莫重于礼乐。礼也者,使人柔顺屈从者也;乐也者,所以调和民间勃郁不平之气,使之恭顺于民贼之下者也。”(梁启超, 1999, 第420页)丁韪良发现,朝廷礼制在于“使得臣仆们生出一种宗教式的恐惧心”(朱有瓛, 1983, 第186页),以达“摄人”的目的。即便远涉重洋的留学生也不能幸免“摄人”礼制的影响,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学习礼仪规范,以便约束自身和效忠权力。在礼仪规范主宰下,求学士子惟礼是从,不敢越礼半步,将自己的身体紧紧束缚在“礼仪”之下。他们物质身体器官不能被充分利用,身体孱弱的同时感性经验欠缺,精神身体由于缺乏感性经验支撑而陷于萎靡,这成为中国走向衰弱的根源。
如果说礼教是以温和方式对身体进行宰制,剃发留辫则体现出血腥暴力的一面。为了迫使被征服者臣服,清朝统治者规定民众一律剃发留辫。1644年,清军入关后颁布“剃发令”,谕令诏书到达十日内一律剃发结辫,违者“杀无赦”。甚至出现过“一个不剃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的残酷做法。“肉体直接卷入某种政治领域,权利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福柯, 1999, 第235页)剃发留辫违背了汉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历史传统与思想感情,加之留辫等同于投降,因而受到汉人的抵制,最终出现了“扬州十日”“嘉定屠城”的血腥场面。借助暴力形成的威慑,权力实现了对身体的宰制。
在权力的作用下,剃发留辫由强制行为变为自觉行为。“这……是中国汉人被迫服从于当今大清王朝统治的一种标志。现如今,辫子已经成为中国男子外在装扮必不可少的一个特征了。”(倪维思, 2011, 第195页)一位传教士说:“中国人如今骄傲于自己的辫子,胜于骄傲于自己的服饰。”(明恩溥, 2001, 第103页)作为身体的一部分,辫子使人行动不便,还要经常梳理。对于缺水的北方人,梳辫子是一重负担。曾就读于京师同文馆的齐如山说:大多数都是几个人用一盆水,脸洗不干净,脖子基本不洗。民间歌谣也生动地反映了这种情形:“一天到晚只贪玩,洗脸梳头不耐烦,脖比车轴还要黑,多年小辫擀成毡。”由于小孩子的头部与他物磨擦的时候较多,更容易乱,辫子往往会拆不开(齐如山, 2005, 第5页)。在权力的作用下,留辫—这一属于个人装束的身体行为,变成了政治问题,也成为男性身体的标志。
二、缠足:社会习俗对女性身体的规训缠足是汉族妇女的社会习俗。如果说剃发留辫是权力对男性身体的宰制,缠足则是畸形审美对女性身体的规训。满族人入主中原后,一度禁止缠足。但是,缠足非但没有被禁绝,反而蔓延至满族妇女。传统社会中女孩的教育多被限制在家庭内部。所谓教育,主要是接受礼仪规范并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目的在于“让她们在严格而古板的礼教的约束下更好地尽妻子和女儿的本分。”(约翰·汤姆逊, 2012, 第33页)缠足成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
缠足是对脚部生理结构的人为扭曲。小孩子处于生长发育期,是缠足的最佳年龄。一位缠足者曾这样记述自己的缠足经历:“彼时乡间妇女竞以小足为美,予年甫六龄,予母即为缠裹双足。” “缠时先浴以温水。然后取长约三尺、宽二寸之脚布,用手将予右足大趾以下之四趾,慢慢向足心下压,缠绕一匝,由足根向前而经足面,再向足心绕过,如是三匝,将所余布端,以手指掖入足下脚布缝中。”由于脚的正常生理结构被人为扭曲束缚,日间行动不便,“触地剧痛,极怕走路。”晚间休息时也疼痛难忍,“夜间双足火热,涨痛至不可忍”。然而,作为家庭教育的内容,缠足是不可不为之事,“宁死决不稍松予之脚布”(姚灵犀, 1998, 第91页)。经过不懈努力,“三寸金莲”的目的最终达成。
关于缠足的原因,有多种解释。有人认为,男子为了阻止妇女在外面“游逛”而强迫妇女缠足;还有人认为,缠足与留长指甲一样,都是由于可表明女人过着与体力劳作无关的优雅体面生活而得以流行(M.G.马森, 2006, 第188页)。无论如何,女子的爱美之心同男子的认可与推崇相结合,是缠足出现并得以普及的主要原因之一。流行于四川达县的《缠足歌》颇能说明这一问题:“昨见女孩年五六,两脚横缠兼直筑,如在囫囵加桎梏,立且倚门行且仆。问娘何心毋乃酷,忍教自己亲骨肉,未成人先成废物,只因媒约再三渎,谓足不美美不足,恐娘受骂女受辱,男子心里太龌龊。一念不仁兴大狱,何日深闺解缚束,我为女儿同一哭。”(丁世良、赵放, 1991, 第338页)
在“缠足才是女人”观念的支配下,缠足已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清帝国妇女的习尚。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尽管缠足给妇女带来了严重伤害与不便,却使缠足妇女在“金莲”“香钩”的恭维声中获得了心理满足。“痛并快乐着”是对妇女缠足的贴切表达。“裹小脚,嫁秀才,白面馒头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糟糠饽饽就辣子。”民间歌谣表达的内容,可谓社会习俗对女子缠足的认同与肯定。一位传教士说,在中国,女孩子缠足是非常普遍的一种习俗,“如若有谁主张天足,反对缠足,此人必定会被社会所鄙弃”(倪维思, 2011, 第193页)。
缠足不仅是性别的标识,还是身份的体现。有人撰写《香莲品藻》《贯月查》等文章,对各式小脚分出品级,以便参照仿效。“小、瘦、尖、弯、香、次、正”的“金莲七字诀”,以及“瘦小香软尖,轻巧正贴弯,刚折削平温,稳玉敛匀干”的“廿美”,都是缠足的标准。(姚灵犀, 1941, 第112页)山西大同还出现“晾足会”,每年六月初六日,妇女们盛装来到闹市,坐上高凳,晾出小脚,供男子欣赏、品评(胡香莲, 2009, 第120-121页)。“三寸金莲”是优雅、有教养与富贵女子的象征。“富贵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高世瑜,1999)
缠足是对女性足部的有意识伤害,本质上是对女性身体的规训。《女儿经》记载:“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厨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正如福柯所言,这种规训不用武器,不用肉体暴力的禁制,只要“一个监督的凝视,每个人就会在这一凝视的重压下变得卑微,就会使他成为自己的监视者,因而看似自上而下的针对每个人的监视,其实是由每个人自身实施得以实现的”(福柯, 2003, 第153页)。英国传教士、著名医生德贞曾如此描述他治疗过的小脚:“在持续的绑扎下,脚背上的骨骼逐渐弯曲变形,直到脚掌与后跟贴到一起,大脚趾以外的其他脚趾几乎都消失无用了。这种人为的致残,使得她全身的重量都压在大脚趾和脚后跟上。”(约翰·汤姆逊, 2012, 第234页)缠足引发脚部的严重变形和伤害,直接影响到女孩的身体健康和行动能力,成为规训女性身体的主要方式。
三、“念背打”的灌输式教育:传统教育对身体的束缚为了实现长治久安,清代统治者继承了明代的文教政策和治国策略,将教育作为实施统治的具体方式。早在1655年,顺治皇帝就指出:“帝王敷治,文教是先。臣子致君,经术为本。……今天下渐定,朕将兴文教,崇经术,以开太平。”(赵尔巽等, 1976, 第3114页)“文教为先”“经术为本”成为清代教育的基本格调。在礼仪规范与“兴文教,崇经术”的要求下,人的身体被进一步束缚。由于书本是知识的来源,不被认为是知识的直观经验就被看作是无用的,这也导致身体器官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加之,体育的缺失、游戏的禁止、体罚的盛行以及学校设施的落后与不卫生,学生的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
首先,教育围绕书本知识进行。从维护王权统治出发,清统治者给程朱理学以高度重视。程朱理学家注释的《四书》《五经》是法定教科书,也是知识的来源。不仅如此,教育还被科举考试左右。儒童入学考试,初以《四书》《孝经》命题,《孝经》题少,又以《性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命题。这种考试,“要求人们在儒家经典中寻章摘句,然后加以释义和说明。……结果,应考人得努力把各经典著作的全文以及官方注释都死记硬背下来。科举考试就仅仅成为了记诵之学与书写能力的考试。”(费正清、刘广京, 1985, 第370页)这种将书本作为知识来源的做法,被《纽约时报》视为晚清教育最严重的问题:“把人的知识来源限定在这些古代经典大师们的身上,是大清国教育制度最大的弊端。”(郑曦原, 2001, 第90页)
其次,灌输与死记硬背的教育方法。由于知识来源于书本,灌输和背诵成为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方法。1887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的“留美幼童”李恩富回忆道:“我必须死记硬背所有的课程,……现在是早上六点。所有男孩子正在用最高的嗓门,最大的肺活量在欢叫。”(李恩富, 2006, 第32页)背诵,是中国学生最主要的学习方法。明恩溥发现,中国学童“唯一关心的就是背诵”,教师的职责就是强迫学生背书(明恩溥, 1998, 第19页)。倪维思也发现,学童们靠大声诵读来学习经典。他的结论是:“中国的教育体制虽然能使人的记忆潜力和储量发展到一种绝无仅有的程度,但它却极大阻碍了思想的自由表达和人的创新能力。”(倪维思, 2011, 第39页)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除了训练视听器官服务于学生的记忆力之外,难以使其他身体器官与能力得到应用和提高。严复曾控诉:“垂髫童子,且未知菽粟之分,其入学也,必先课以《学》《庸》《语》《孟》,……讲之既不能通,诵之乃徒强记。如是数年之后,行将执简操觚,学为经义,先生教之以擒挽之死法,弟子资之于剽窃以成文章。”(王栻, 1986, 第40页)
再次,盛行体罚。所谓“教不严,师之惰”,“严教”意味着严格要求,还意味着惩罚。“惩罚中最常用的工具是戒尺,它放在老师桌上最显眼的地方。如果哪个孩子学习不好,就会被强迫伸出手,挨几下打,通常都是疼得直叫。另一种惩罚方式是跪地,直到学生掌握了所学功课才能起来。”(麦高温, 2006, 第87页)明恩溥说,学生所犯的最臭名昭著的过错,莫过于总是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他的功课。由于这种错误,“他总是要受到惩罚,经常是挨上几百板子。通常,坏学生或笨学生几乎每天都可能受惩罚,有时满身都是挨打的伤痕。”(明恩溥, 1998, 第77页)不仅如此,被教师体罚的学生回家后还会继续被体罚。惩罚身体,成为当时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最后,场地简陋加上卫生差,恶化了学生的健康状况。晚清时期,底层民众子弟的学习场地极为简陋。麦高温曾详细描述他见到的乡村教育机构:学校的建筑物就是一间毫无美感、孤零零的房子,地面凸凹不平、脏乱不堪,墙上除了厚厚的污物外没有地图、字画,房顶结满蜘蛛网,两扇窗户粗糙而笨拙,“这确实是一个条件很差、看上去令人失望的校舍”。他说:“对英国孩子来说,在这种环境下读书不论是谁也会生病求医的。”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这所学校如同一个样板,我们身处其间,同样可以了解其他学校的情况”(麦高温, 2006, 第62页)。由于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维新变法时期,康有为一度奏请改淫祠为学堂。这种情况在清末兴学时依然存在。清学部于1910年奏请设立识字学塾时,依然将“租借祠庙”作为解决办学场地的措施。简陋的办学条件与较差的卫生状况,显然不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
单调的教育内容,灌输的教育方式,体罚的惩戒措施,加上低劣的办学条件,使学生身体难以得到正常发育。由于缺少运动,孩子身体发育迟缓,精神状态未老先衰。李恩富说:“中国孩子的体育活动是很少的,很难说有什么能使肌肉发达,体态优雅,生动活泼的所谓运动。中国男孩长到16岁时就显得严肃、沉稳,一如美国的老祖父。”(李恩富, 2006, 第17页)出现这种情况,显然与教育内容和方式有关。服务于福建船政局的洋教习发现:船政学堂学生聪慧、勤奋,却不善运动、不懂娱乐,更“不喜欢体力劳动,因为怕弄脏手指。操演时有一些人守在桅上,但是他们看来是不快乐的,是不称职的”,以至于有人怀疑“这些年轻绅士是否真正可以成为良好的水手”(朱有瓛, 1983, 第449页)。在列强来到中国之后,中国人不仅要应对来自西方人的精神身体挑战,而且要应对西方人的物质身体挑战。
四、身体教育的展开:人的重新发现与身体的初步解放在礼仪文化、社会习俗与灌输教育的共同宰制下,人的身体被高度规训。“身体时而变成权力的客体,时而变成情感与伦常的载体,有时则变成意志与行动的主体。”(黄金麟, 2005, 第22页)文化习俗与教育宰制下的身体,反过来影响文化习俗与教育,双方陷入恶性循环。打破这种循环的动力,一方面来自内部的觉醒,一方面来自外力的推动。当然,两者共同指向的是人的自我意识觉醒和对人的重新认识:人是精神身体与物质身体的统一。对物质身体,不仅要保养,更要开发,以利于物质身体与精神身体的协调发展。
晚清人对人的重新认识源自对东西方文化的比较。人与人的差异,是由身体—精神身体与物质身体—的不同造成的。精神身体主要包括理性和德性。理性体现为知识、智力和理智,理性开发程度取决于用什么开发和如何开发。左宗棠说:“均是人也,聪明睿智相近者性,而所习不能无殊。”即人人都有以“聪明睿智”为核心的理性,但所受习染则大不相同,因而会出现差异。差异之处在于“中国之睿智运于虚,外国之聪明寄于实。”原因在于“中国以义理为本,艺事为末;外国以艺事为重,义理为轻。”(陈元晖, 2007, 第294页)即中国人将“聪明睿智”运用于虚化之“义理”,西方人则将其运用于实在之“艺事”(随后被格致、科学取代)。在左宗棠看来,中国人弱于西方人,主要是因为中国人的理性弱,因此,与列强竞争必须开发中国人的理性,这也是洋务运动以来的教育重心所在。维新运动时期,人们认识到中国人弱于西方人不仅是理性弱,更是德性弱。德性不再是以孝为核心的“纲常名教”,而是自由、民主、权利。他们说:“惟天生民,各具赋界,得自由者乃为全受。……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王栻, 1986, 第2-3页)“自由者,权利之表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梁启超, 1999, 第429页)他们将自由、平等、权利当作人之为人的德性。“开民智”“新民德”成为革新精神身体的重要内容。当然,物质身体同样不可忽视,因此,“鼓民力”成为与“开民智”“新民德”并列的内容。“身体的生命承载有心灵的存在,心灵存在于身体之中。”(普里莫兹克, 2003, 第8页)只有到这个时候,对身体的解放才真正开始。
晚清时期,国人身体的解放从精神身体开始,最终融合于精神身体与物质身体的统一。用自然科学知识开发以知识、智力、理智为核心的理性,用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开发以自由、平等、权利为核心的德性,用体操开发以体能为核心的物质身体,实现精神身体与物质身体的共同解放,成为教育的基本诉求。“鼓民力”以培植国民体力的思想得到广泛传播,开设体操课成为新式学堂的普遍做法。《癸卯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的体操课要“使儿童身体活动,发育均齐,矫正其恶习,流动其气血,鼓舞其精神,兼养成其群居不乱、行立有礼之习;并当导以有益之游戏及运动,以舒展其心思。”(陈元晖, 2007, 第305页)高等小学堂以上开设兵式体操,运动会也开始成为展示身体风采的重要形式。风气如此,作为全国最高学府的京师大学堂也不例外:“那时候对于兵式体操,很感兴趣。虽然每人仍拖一条猪尾巴,不过短衣窄袖,自愿亦以为有‘纠纠武夫’气概,大可自豪。”(王世儒、闻笛, 1998, 第11页)
校舍选址与讲堂卫生也开始受到重视。《癸卯学制》对学堂选址、讲堂大小、采光与通风、卫生与安全、讲台与桌椅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学生学习环境与卫生条件开始改观。如学堂选址之前,先要调查水源是否适用;学堂所选之地,必须符合道德和卫生要求,周围不可有释放有毒烟尘的工厂,不可与酒肆、戏院狭邪之地相邻。教育中广泛盛行的体罚,开始受到严格限制。《癸卯学制》规定:“凡受教学童,须尽其循循善诱之法,不宜操切以伤其身体,尤须晓以知耻之义。学童至十三岁以上,夏楚万不可用。”(陈元晖, 2007, 第323页)在法定的学制系统中有此规定,表明物质身体成为教育关注的重要对象。
与此同时,受权力宰制与习俗规训的身体也开始发生变化。1895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者剪掉了臣民象征的辫子。随后,一些地方的学生还成立了剪发会,将断发作为与专制制度决裂、谋求身体解放的方式。1910年底,学生借资政院提议剪辫之际,哄传动议已获批准,引发断发风潮,波及十余省。在学生的一致行动中,清廷对辫子的管理由禁止、惩罚改为听之任之。同期,缠足被认为是摧残妇女身心健康、阻碍社会进步、影响中国国运的重大问题,受到士人讨伐。严复将缠足与鸦片并列为荼毒民众身体的两大恶习(王栻, 1986, 第28页)。梁启超在《论女学》中断言,“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女不学始”,而“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认为女子缠足之恶远超男子蓄辫(梁启超, 1999, 第33页)。随后,各地成立不缠足会,开展不缠足运动。缠足陋俗,逐渐得到改变。
文化传统、社会习俗以及教育方式的变化,使得人的身体获得了初步解放。尤其是在晚清兴学过程中,人们对待身体的态度与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教育由纯粹的书本知识灌输开始向灌输与动手相结合过渡,经验知识受到重视,学生的物质身体得到伸展。体操课的开设,则成为身体解放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解放仅仅是开始而且有其限度。因为,人的身体的解放程度,与对人的理解程度相关。按照玛丽·道格拉斯的观点,社会(精神)身体一旦形成,便制约着人们对物理身体的理解(恩特威斯特尔, 2005, 第11页)。当人被理解为精神身体的存在时,物质身体就会被忽视,身心和谐发展就是一种奢望而非现实。需要注意的是,以应试为目的的灌输教育引发的身体问题,不仅广泛存在于今日的基础教育阶段,还存在高等教育阶段,甚至随着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加深而趋于严重(马北北,2010)。发生在晚清时期的身体教育问题,依然是今日中国教育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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