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在改造国民性、实现国族重建的关怀主导下,女子的言行表现及其特质成为国族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塑造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女性,成为近代中国国族建构的重要议题。当然,这一议题也成为近代国人兴办女子教育的主要考虑。所以,近代女子教育肩负两种期待:塑造利于国家发展的女性与启迪女性的主体意识。因此,对近代女子教育的认识与审视不能只从女性问题的重心变迁来剖析,也不可单从国族建构的面向来考察,而应该基于上述两项内容的融合来探究。前辈学者研究近代中国女子教育历史,多从教育自身的演变着手,对近代中国女子教育的思想、制度进行探讨;也有学者运用“现代化”理论,跳出从教育论教育的狭隘视野,将教育与社会其他因素相结合考察近代女子教育发展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受妇女史、女性主义等影响,“社会性别”成为分析和审视近代女子教育的又一视角,学者们开始以“女性问题的重心变迁”来论述近代女子教育。
最近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则透露出,“身体”不失为分析近代女子教育的有效角度。一方面,近代女子教育以规范学生身体来表现制度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学校空间中的学生身体,是近代塑造女性特质的诸种话语力量角逐的聚焦点。把国族建构、女性问题与女子教育有机联系起来,为有效考察近代女子教育提供了妥帖的切入点。
以身体视角论述和分析教育历史,国外学者已经有了诸多成果。2014年,第36届国际教育史伦敦年会(ISCHE36)设立“身体接触小组”常设工作组(Touching Bodies in School Standing Work Group),号召教育史研究者围绕“历史上校园中的身体是如何接触的?”“以何种话语方式认识和理解身体接触?”“采用什么策略和工具处理身体接触?”“什么情况下‘伤害’成为了教育问题?”“在何时权利和保护进入了学校空间?”“今天校园中的身体又经历着哪些变化?”等问题展开讨论和研究,期望通过对教育历史中的身体的多层次、多视角的关注,促使我们重新理解学校教育中的个体及群体经历,检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是如何历史地形成的,及不同的身体是如何发展及塑造的。该常设工作组于2015年第37届国际教育史伊斯坦布尔年会(ISCHE37)上,首次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来自不同国家的7位代表做了专题报告。第38届国际教育史年会(ISCHE38)将于2016年8月在芝加哥举办,会议主题为“身体与教育(Body and Education)”。近年来,世界各国的教育史学者持续对“教育历史中的身体”及“身体视角的教育”展开了深入研究。国内也有学者做了尝试。何芳(2009)借鉴运用福柯的身体权力理论,着力探讨了清末新式学堂是如何规范学生身体以培养新国民的,是“身体视角”下中国教育史研究的初步尝试。但该研究过于强调身体对教育的被动适应,忽略了身体的主动性及其对教育的反作用力。笔者于2015年6月在第37届国际教育史伊斯坦布尔年会(ISCHE37)上宣读的论文“晚清女子学堂中的女子身体生成考察(1898—1912)”,从“空间变化、钟点制的引入、学校规章制度及服饰装扮”四个维度剖析了晚清女子学校对女学生身体的规范和形塑。该文尝试以身体为视角对近代女子教育进行重新审视和探讨。本文接续“身体”视角的近代女子教育史研究思路,通过考察民国时期女学生剪发问题史,挖掘“女学生剪发”隐喻化、符号化、回归本真的“审美”化的历史表现,分析其背后潜藏着的、影响民国女学生身体生成的国家话语、女权话语、时尚话语的冲突、斗争及妥协。
一、民国初期:国家话语主导着女学生头发的“剪或不剪”近代中国,金天翮喊出了提倡女子剪发的“第一声”(陈东原, 1984, 第333页)。在1903年发表的《女界钟》中,金天翮提出,“今四方志士知识进化,截发以求卫生,吾以为女子进化亦当求截发始”(金天翮, 2003, 第17-18页)。结合全书及其时代背景可以得知,金氏号召的“截发”并非“女权式”的,真实目的在于提倡“从国家利益出发的女子身体改造”(姚霏,2009)。
金天翮“截发”的号召并未对晚清女学生产生实质影响,鲜有关于晚清女学生剪发实践的记载。目前有资料显示的最早的女学生剪发实践发生在1912年。1912年3月5日,孙中山颁布《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要求男子“凡未去剪者,于令到三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尽净,有不遵者违法论”(广东省社科院历史研究室, 1985, 第177页)。受对男子除辫的影响,当年4月,湖南衡粹女校一学生剪断头发,并倡设剪发会;6月,黑龙江的一所女子师范学堂,学生集体提倡剪发,个别学生甚至实施了剪发行动。但上述“剪发”要求和行动,并未得到学校及行政当局的肯定和支持。湖南民政司长以女子剪辫“将来必至酿成一种不女不男不中不西之现状,不独女界前途之忧,实民国风俗之忧”(女子剪发之狂热,1912)为由,强制关闭了衡粹女校学生设立的剪发会;黑龙江女子师范学生的剪发要求同样遭到行政当局的阻挠,当局认为“东西各国并无女子剪发之说,近来,中华民国亦无女子剪辫之规定”(转引自高岛航、鞠霞,2013)。除此以外,向警予在就任溆浦女学校长期间要求学生放足、剪发(戴绪恭, 1987, 第23-27页)。针对不断涌现出的女学生剪发现象,1916年9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针对女子学校的“五条惩戒规则”,第一条就是“不准剪发,违者斥退”(南京快信,1916)。
与女学生剪发处处遭遇反对与阻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对女子放足则大力提倡。早在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组建之初,孙中山即颁布《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明示“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缠足—笔者注)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令示,1912)。1916年9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的“惩戒规则”,重申了“禁止缠足”的要求。“缠足”与“剪发”都属于对身体的改造,民国初期却受到行政当局不同的对待。这一吊诡的现象,乍看颇为费解,实则有因可循。
晚清时期,女性开始作为一种象征符号被有话语权的男士精英人士所言说。他们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匹妇亦有责”。中国女性“既被说成是国家衰弱的原因,又被表现为民族落后的象征”。(王政, 2004, 第178页)在这种思维引领下,女性身体成为国家和男士精英人士试图直接干预的对象。无论是禁缠足,还是兴女学,都是女权运动的一种胜利,更是国家对女性身体“强国保种”工具性价值的肯定,是国家话语主导女性身体改造的表现。当个人身体成为一种被置于公共领域之中进行讨论与形塑的泛政治化存在,又遭遇国家至上话语成为社会的中心话语时,身体就注定被“国家至上”的价值诉求所宰制。身体的规范和形塑完全由国家利益所决定,自我对身体的支配和使用,不得不屈从于外面的“国家至上”的话语论述。而且,清末民初,中国社会上还流行着对“贤妻良母式”的理想女性形象的期待。民国初期,女子教育仍然为“贤妻良母主义”思想所主导。1916年,《颁定教育要旨》中强调指出:“女子则勉为贤妻良母,以竞争于家政”(舒新城, 1961, 第255页)。《女子修身教科书》的编写大意也把“培养贤妻良母”作为女子修身教育的要旨。当然,资产阶级提倡的“贤妻良母”式的女性与传统的“三从四德”下的女性相比,其进步性还是很明显的。女性走出了家庭私人领域,走进社会公共领域,并开始承担对社会的义务。但其仍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并没有跳出男尊女卑的范式。在一定程度上,在男性话语控制女性的同时,还增加了国家话语对女性的支配和控制。因此,女性身体受到男性话语与国家话语的双重规范。
受社会达尔文主义话语和西方种族话语的影响,近代中国对“新国民形象”的想象以西方和日本为原型。除辫的男子与放足的女子,符合对经济、卫生与文明为主要标志的新国民形象的追求。女学生剪发则因“不中不西”,“东西各国并无剪发之说”,而遭遇反对。正如日本学者高岛航所言:探讨缠足、蓄辫,西方、近代可作参照。因为西方既无人缠足,也无人蓄辫。但剪发却无明确参照,甚至西方也有人反对(高岛航、鞠霞,2013)。对于把西方视为论述新女性形象惟一取经源的精英人士来说,女学生剪发与改造国民性、建设富强国家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女学生剪发并未成为潮流,只是个别人的行动而已,并未获得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时人对民国初期的女子剪发曾这样评价:“女子剪发这件事,在民国元二年的时候,已经有人提倡过,并且也有人实行过了。不过国人怯于进取,旧俗难以骤除,所以还没有成为风气”(毛飞,1920)。这番话客观描述了“民国初期女子剪发没有成为风气”的事实,但把剪发未流行的原因归因于“国人怯于进取”,恐有流于表面之嫌。真正的原因,当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男性精英主导的、国家利益至上的女子身体改造并未把“剪发”列入改造、规范之列。因此,女学生所主张的“剪发”行动也遭遇重重阻挠和抵制,谈论女子剪发的言论在媒体上也渐渐式微。
二、“五四”时期:女学生“自决”头发的“剪或不剪”“五四”前后,在民主与科学的旗帜下,社会各界对女性的人格独立问题给予了从未有过的关注。陈独秀号召全体青年,不分男女,“其各奋斗,以脱离此附属品之地位,以恢复独立自主之人格”(陈独秀,1916)。蔡元培明确提出:“要造成完全人格,男女一也。”(高平叔, 1984, 第8页)《新青年》于1917年刊发《女子问题之大解决》一文,强调“女子者,国民之一,国家所有,非家族所私有,非男子所私有,具完全人格也”(高素素,1917)。上述言论均表达了不同于晚清的认识,开始从“完完全全的人”(茜玉,1919)的角度出发解读女子。这些言论对当时的女性,特别是女学生产生了很大影响。1918年,《新青年》杂志推出“易卜生专号”,“娜拉”这一人物的出现,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众多女青年的效仿。一时间,“不当玩偶”“争取独立人格”成为了女性的普遍追求。在“五四”女性追求独立的斗争中,女学生再次发挥了重要作用,带领全国进步女性争取男女教育平等、呼吁婚姻自主、要求经济独立与职业平等,提倡社交及身体装扮自由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女子剪发问题再次受到关注。以1919年12月5日《晨报》刊登黄女士的《论妇女们应该剪发》为发端,支持女子剪发的文章相继见诸报端。在《论妇女们应该剪发》中,黄女士首先从卫生学及美学的角度谈了女子剪发的好处;然后,从男女平等的观点出发,主张剪发不是男性的特权,女性也可以剪发。随后,出现众多的响应者,以多种形式表示支持“女子剪发”。12月8日,《晨报》刊载惠瑭女士的《我对于妇女剪发的意见》,列举剪发的众多好处,甚至指出长发是疾病养成所,除去头发,干净卫生。刘静君女士从“梳头太费光阴”“蓄发太不清洁”“梳头不利于女子人格保存”三个方面,主张女学生应该剪发(刘静君,1920)。从上述支持女子剪发的理由中可以看到,与民国初期女子因模仿男子要求剪发不同,“五四”时期的人们是从“男女平等”“利于人格保存”等立场出发提倡剪发,这也确立了“五四”时期“女子剪发问题”的独特性。
1920年3月30日,《民国日报》刊登《再论女子剪发问题》一文。文中对“如何实施剪发”给出建议,“女界联合会、各女学校教员、学生等开大会把剪发问题,提出讨论付表决,有了结果,联合发布剪发宣言,并报告剪发事实”(毛飞,1920)。这强调了女学生在剪发运动中的重要作用。次日,此报刊发《上海的女学生注意!》一文,对“女子剪发从哪里做起”给出了切实的意见,“中国女子剪发应从上海做起”,“上海剪发应从女学生始”,从而把女学生推到了剪发运动的前台(思安,1920)。从此以后,女学生以《民国日报》《女学界》等媒体为平台,讨论交流剪发问题。在来信中,很多女学生强调“剪发是女子自己的事”,“我的事,我有全权的主张”(剪发是自己的事,1920;剪发全任女子自动的主张,1920),喊出了“女子自决”的口号(女子剪发与“自决”,1920;我自决的第一声,1920)。基于男女平权、“人格保存”的追求,“五四”时期女学生的剪发运动加入了“自决”意识。正是这枚“自决”的武器,确保了女子在剪发及其他身体改造中具有了一定的主动性和自主性。
国家话语影响下的女学生身体改造与规范,基本是在“救亡图存”“强国保种”的民族主义框架内实现的,因而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因此,女子虽然与传统的家庭相脱离,但又成为强国保种的民族主义话语的附属品,女子解放的应有之义—女性主体认同及男女平权等本质内容被民族、国家的崇高价值所遮蔽。“五四”时期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发现”。正如郁达夫所说,“‘五四’运动最大的成功,第一要算‘个人’的发见”(郜元宝编, 2010, 第342页)。把对“‘人的发现’推广应用到妇女身上,发现了‘妇女也是人’,妇女发现了‘我也是人’”,并且“亦是个完完全全的人,但是这个人是要自己做的,不是靠别人可替代做的”(舒芜, 1990, 第4页)。女性主体意识觉醒,追求男女平权、独立人格是“五四”时期女子问题的主要论述。
因此,女学生对头发的剪或者不剪有了“我有全权主张”的“自决”意识和能力。在众人纷纷为“女子剪发”摇旗呐喊的同时,有些女学生冷静待之。她们认为“男女平权”的真谛“原不在此区区之形式上也。凡事当察其厉害而行之。今剪发既无大益,留发亦无大害,何必多此一举哉”(茜玉,1919)。随着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女学生对行政当局、学校及教师阻止“女子剪发”也有了质疑和反抗的能力。1921年,《妇女评论》第10期、第11期连载了《为拒绝剪发女生质大同学院院长》一文,对上海大同学院拒绝剪发女生入学的做法进行声讨。文章从女子与男子实际具有同等人格、教育取人应以社会所需而非个人喜恶为标准等方面,义正辞严地为剪发女生做了辩护,同时强调了“剪发”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女性的自由选择,任何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或轻视。同样,在对苏州女师勒令剪发女生退学一事的评论中,又有人强调“我则以为此(指剪发—笔者注)为女子自身的事,应纯有女子自决”(苏州女师剪发潮,1921)。一言以蔽之,“五四”时期,女性“自决”主导着女学生头发的剪或者不剪。可以说,这一时期,对独立人格的追求构成了规范和打造女学生身体生成的重要力量。这当然与“五四”时期注重女子主体性的唤醒与培养有关。从妇女解放的历史脉络来看,“五四”时期影响女学生身体生成的众多力量中,除了民族国家话语,还增加了具有现代性质的“人的独立性”话语,并且,后者在当时发挥了更为重要的影响。
三、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时尚”与“国族”话语共同影响女学生头发的“剪或不剪”美国学者史蒂芬(Sarah E. Stevens)提出民国时期有三种类型的女性:除了自晚清延续下来的“贤妻良母”式的女性外,还有“新女性”(New Woman)和“摩登女郎”(Modern Girl)。“新女性”和“摩登女郎”同代表传统的“贤妻良母”式女性形成鲜明对比,二者在诸多方面也存在紧张与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对“现代性”的认识上。前两者常被认为能站在国家立场上,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主动拥抱现代性,希望中国的振兴和富强;后者常被描述为只在“视觉”上呈现近代性,表现为对近代性外在表现的盲目追逐,内心则对国家近代化充满恐惧(Sarah E. Stevens, 2003)。史蒂芬的研究提醒人们,应该留意影响近代中国女学生身体生成的另一种话语力量—时尚元素。
作为头发的具体呈现形式,“发式”的本质功用是满足“形式审美”的需求。事实上,早在女子剪发实践之初,就有人从“美观”“时尚”的角度对剪发实践进行评论,或实施剪发实践。1912年6月27日,《大公报》的“读者来信”栏目刊登了一名女生谈论女子服饰装扮的文章,文中提到,“自从新民国成立,我们女子的妆饰够有多少样哪。有剪了头发穿件长衫戴顶洋帽的,也有秃着头穿洋装的,这是剪发的一起了”,说明当时一些女子是为了装扮、为了美而剪发。1920年3月3日,《民国日报》刊登《发》一文,作者抱怨众多男男女女“总是拿个‘美’字来做难题”,反对女子剪发。
但是,直到北伐战争胜利,“剪发”的政治象征意义远远超越“剪发”的“美观”意义。“梳头不利于女子人格的保存”,剪发不应该是男子专享的权力,“同是人类,男子能享便宜,女子便不能享便宜吗?”,等等言论在“五四”时期异常多见,“女子剪发”被赋予了绝对的女权符号和民族国家建构的期待。“五四”后不久,“剪发”的审美意义开始被大量讨论。“女子剪发,昔为新文化所提倡,今沪上女子实行者已颇不乏人。然大抵为新潮流所冲动者。”“现在剪发女子,蓬首垢面,于美的方面,似稍欠注意。”“男女不平等之点,厥在经济法律两大点,至剪发琐事,纯系女子单方面之美观问题,不独与男女平等问题无关,即为男子玩物一语,亦谈不上。”(谈女子剪发,1925)“但是(女子—笔者加)剪发,终究与放足及不穿耳有别。女子剪发,谈不到解放。发是一种天然的美。假使让她如云髯一样的在头上,实有一种增长一个人的美观可能性。我固然不赞同女子伤害身体去求美(如缠脚及穿耳),但是把天然的美保存着,却也是女子不可忽略的一件事。”(心,1925)
上述这类从“美观”角度谈论“女子剪发”问题的言论在1925年之后渐渐兴起,与晚清民初及“五四”时期关于“女子剪发”的话语论述有了很大的不同。从这些言论中较少读到女子剪发与民族解放、女子解放的关联,剪发已成为纯粹“审美”方面的议题。同时,随着画报、电影等的普及,电影明星及摩登女郎,成为年轻女学生竞相模仿的对象。女明星及摩登女子的短发式,引起了女学生的效仿。黎明晖,是民国时期的著名女演员。她在出演的电影《小厂主》中,因扮演角色的需要而剪去长发,并因此而引起轰动。黎明晖的短发发式,被时人称为“鸭屁股”,并被其他女明星效仿。嘉定女学生的发式中有“两鬓垂于耳际,前覆留海,如昔之黎明晖式。亦有左右分披,低垂及颈者,又如今之黎明晖式”(女子剪发声中之嘉定,1927)。扬州五师小及五师初中的数名学生,在看到自己的老师效仿黎明晖而剪短发后,也随之剪发。天津的女学生,尤其是南开大学的学生,在1926年的暑假开学时,31名女生中有16名剪了短发(天津的女子理发店(一),1928)。通过媒体宣传及周围摩登女郎的视觉冲击,女学生的“头发审美”观念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尤其是面对从“审美”的层面对“女子剪发”的非议,“那些女学生们、女职员们,剪了发,既便利,又爽快,实在有很多的利益。但如果要讲到那‘美’的一个字上去,却就要失败”(关于“头发革命”的话,1927)。很多剪了发的女学生“晨起梳装,更加意的修饰,把发梳得光而又光,还用美发膏咧、司丹康咧”(颜波先,1927)。“女子剪发”所被赋予的种种隐喻与符号,在时尚文化冲击下趋于消解,从而确立了以“时尚”为审美取向的身体改造维度。
北伐结束后,由蒋介石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了全国。为了巩固政权、展开国家建设,国民政府着手塑造理想的国民。与此相应,对理想的女性国民形象也提出期待,希望打造出配合国家与政党发展的时代女性。有研究者对此评论说,“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初期从事的时代女性形象塑造工程,基本上为‘妇运国家化’这样的历史发展趋势,做出了某种示范”。(邓小南等, 2011, 第338页)也就是说,20世纪20年代末期至30年代初期,中国女子发展再次被国家主义话语所主导。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对女子教育提出“必须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质,并建设良好之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的要求,宣扬“母性”,引导女子发展朝向维系家庭伦理、安定国家社会的目标前进。1934年展开的“新生活运动”,从国家层面要求女性过“朴素”的生活,并从衣着装扮、发型、社交等方面对女性加以约束。政府规定在校女生“绝对禁止烫发,并不得蓄长发过耳际”(整饬京市学生仪容,1935),为禁止烫发,南京市政府还强令所有理发店收回烫发工具。
这些法令影响了女学生的生活,引起了她们的反抗与质疑。政府为此做了一番苦口婆心的解释。“近年来,我国妇女颇多以趋尚时髦为荣,以致生活行动多浪漫不羁”,对“国家民族复兴之前途影响极为巨大”,“所以提倡禁止蓬发烫发者,其真意不外乎此。然而,并非干涉与禁止也”,乃“矫正浪漫不羁之恶习,而代以淳厚朴素之美德云。”(蒋夫人谈禁止妇女剪发烫发,1935)这番解释透露出南京国民政府打造理想女性国民的策略逻辑。政府赋予女性复兴民族大业的重要责任,用“国家主义话语”再次主导女性问题,借倡导“淳厚朴素之美”,污名化“时髦摩登”,力图消解女性“自决”话语、“时尚话语”在女性身体生成中的影响。
、结语:多种话语力量影响着女学生身体改造根据福柯的界定,“话语”不仅是对社会诸种现象的表征,同时建构了社会各种现象及事物,尤为重要的是,建构了人的社会主体地位(诸如是看守或囚犯、是医生或病人)(福柯, 1999, 第136页)。话语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实践功能,是因为“话语”表述的“知识”是权力在语言层面的反映。权力只有进入话语并有效控制话语才能发挥其力量,话语俨然是权力运作的一种表现。民国时期,围绕着女学生的“剪发问题”,国族话语、女性话语及时尚话语等诸种话语力量相互冲突、角逐,规范、打造着女学生的身体。学生的“头发问题”从民国初期、“五四”时期、北伐战争再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历了符号化、象征化、时尚化的交织演变,后归于符号化;也历经了国权、女权、政权及时尚元素的纷争干涉,最终走向国权化为主导的诸种力量的相互妥协。因此,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发展的复杂性、曲折性,可从女学生剪发问题中得以窥视。
总而言之,近代女学生的出现,是与国民性改造、国族建构及女权运动共同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有关近代女学生的研究,应该认识到其复杂性,不能只从女性问题的重心变迁来分析,也不可从国族建构的单面向来论述,应该兼具两者、协同考虑。近年来史学界在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近代化时,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一个问题,即民族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关系。这个问题,也是中国近代女子教育研究中不应该回避的重要内容。身体,为我们提供了关注此问题的较妥帖的切入点。近代教育历史在某种意义上是规范和指导身体生成的历史。女学生的身体生成是国族、女性、时尚等多种话语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她们的身体言说势必成为考察民族建构与女性主体觉醒关系的有效视角。作为历史的存在,近代女学生的身体,也向我们打开了走进近代女子教育、走入近代女子教育生活、还原真实教育场景的入口,成为认识近代女子教育的全新视角。传统女子教育研究,女性虽然也是研究对象,但她们的主体性、能动性、身体性,长久以来被封装在男性知识和权力精英的叙事文本中,女子教育的各种问题都由男性话语主导建构并实施评价。“受教育的女子”在女子教育中成为了不折不扣的无声的从属者。身体视角的女子教育研究,以富有开创性的思维和视野,建立一个新架构,以往被忽略的资料得以进入视域,从而实现构建以女性为中心的女子教育研究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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