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 2021, Vol. 39 ›› Issue (6): 82-87.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21.06.007
汪华1,2, 孙霄兵1
Hua Wang1,2, Xiaobing Sun1
摘要:
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源于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及相应的中国教育法律体系,是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自然延伸和逻辑展开,但《高等教育法》与《学位条例》并存,造成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技术分离,更在法治实践中形成了高等教育和学位管理的二元化实施体制。通过对中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实体结构、立法方式等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十四五”期间,应当从法典化、一元化、层级化、类别化等方面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