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 2018, Vol. 36 ›› Issue (2): 46-53+154.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18.02.005
于浩
YU Hao
摘要: 利益关系法治化是民办学校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民办学校既承载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追求着私人利益。它所涉及的具体利益关系多种多样,可以进一步类型化为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与私人利益的关系三类。利益与法律存在天然联系,与财税法的关系尤为紧密。财税法通过确认利益归属、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利益实现等方式实现民办学校利益的法治化。我国现行有关民办学校的财税立法,较好地体现了财税法治的认识逻辑,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公益性支持平等、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税收优惠、义务教育营利性学校放开等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