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 2014, Vol. 32 ›› Issue (3): 38-48.
冯建军
FENG Jian-Jun
摘要: 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领域中,通过参与公共事务而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共同生活。公民是公共生活的主体,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得以成长。学校要实现公民培养的目的,不只依靠公民教育课程的知识传授,更需要依靠公民生活的滋养。只有过一种公共生活,才能够真正地成为公民。以公共生活的特性衡量和审视学校生活,学校不仅具有成为公共生活的可能性,而且因学校公共性的阙如,更具有成为公共生活的必要性。学校公共生活不是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照搬,它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生活,其特殊性表现在:学校公共生活是一种“准公共生活”,是一种以培育学生公共性为目标的“教育公共生活”,是师生自觉建构的“好的公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