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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校成为大学招生录取的主体
秦春华
2018 (3):
99-114+169+170.
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18.03.010
"新"高考制度和"旧"高考制度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能够充分发挥高校在大学招生录取中的主体性作用,从被动录取转向主动招生,使高校的招生录取标准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中发挥正向引导功能。如果高校招生机构不能或无法转化职能,仍然完全根据分数录取学生,将有可能进一步恶化目前的"应试训练"和"分分计较"格局,非但不能根治改革之前的痼疾,反而可能由于等级赋分、多重计算方式的转换比较以及等值等诸多复杂问题的介入而引发更多的问题。反之,如果高校招生机构能够根据新高考制度的要求转化职能,把"两依据,一参考"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则有可能从根本上实现中央提出的"立德树人"目标,目前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诸多趋利避害型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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