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 2017, Vol. 35 ›› Issue (2): 43-50+118.doi: 10.16382/j.cnki.1000-5560.2017.02.005
任海涛
REN Haitao
摘要: 校园欺凌频发已成为社会和政府广泛关注的问题。学术界对于校园欺凌的研究已经展开,但是对于校园欺凌的基本概念尚未形成共识,这对于有效防治、深入研究校园欺凌不利。清晰厘定校园欺凌概念是有效防治该现象的必要前提。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是不同的概念,长期将二者混为一谈,对于治理该现象不利。校园欺凌概念应该从狭义上界定,它不应该包括校外入侵,也不包括教师作为受害人的现象。狭义校园欺凌产生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类:学生作为欺凌者的责任,教师作为欺凌者的责任,对校园欺凌行为管理不力者的责任。这些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善法律并对这些责任进行相关规定,才能够有效依靠法律手段防治校园欺凌。